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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汕頭建立“林長+警長+檢察長+森林法官”機制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12-13  
      近日,廣東省汕頭市林長辦、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建立林長+警長林長+檢察長林長+森林法
       近日,廣東省汕頭市林長辦、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建立“林長+警長”“林長+檢察長”“林長+森林法官”協作機制,以“生態優先、依法治理、協同聯動、共建共治”為行動準則,構建責任明晰、協同高效、打防結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資源保護機制,縱深推進了林長制與行政執法、刑事司法、檢察監督的銜接配合,助推提升各級林長依法治林能力,助力“林長制”實現“林長治”。

      汕頭市林長辦、市公安局和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林長+警長”協作機制的意見》,推動林長制與公安工作有效對接,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林業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森林草原火災防控,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穩定。同時要緊緊圍繞森林、草地、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聯席會議、信息共享、辦案協作、聯合督導、交流學習等制度,為保障森林生態安全提供堅強的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汕頭市林長辦、市人民檢察院和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意見》,以保護社會公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法治思維、依法治理、協同聯動和共建共治為原則,強化檢察監督與行政監管的銜接配合、同向發力,聯合開展專項治理、督導督辦、普法宣傳及培訓交流等,推動全市林長制與檢察工作全面有效銜接,形成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同向發力的林業生態建設新格局。

      汕頭市林長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林長+森林法官”協作機制的意見》,強化林業行政執法和司法協同聯動,推動林長制制度優勢和審判機關職能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審判機關、林業部門及林長制協作單位將著重加強聯合會商、信息共享、服務保障、聯合打擊、聯合保護修復、宣傳普法、人才培養等工作,在辦案信息共享、重大線索互聯、案件快速移送、政策法規咨詢及其他重要情況方面高效互聯互通。同時創新審判執行方式,大力落實先予執行、行為保全等措施,建立健全勞務代償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提升綠美汕頭生態建設治理水平。

      汕頭市“林長+”司法行政協作機制的建立,構建起了區域協作、部門聯動、打防結合、快速有力的行政執法、刑事司法、檢察監督和審判銜接同向發力的林草資源保護新格局。下一步,汕頭市將繼續深化落實“林長+警長+檢察長+森林法官”協作工作機制,到2024年底,全市將全面建立市、縣二級“林長+警長+檢察長+森林法官”工作機制,到2025年底,構建起市、縣、鎮三級“林長+警長”工作機制,推動構建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共享共治新格局,為深入推進綠美汕頭生態建設和林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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