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吉林省首部關于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吉林省保護野生動物工作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條例共二十八條,在嚴格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按照立法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從健全保護機制、完善保護舉措、強化安全管理等方面,對包括鄉鎮人民政府保護職責、棲息地保護單位責任、配備救護車輛、制定人獸沖突應急預案、野外放生活動、禁止干擾和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規定每年4月為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4月22日至28日為吉林省愛鳥周等內容。
吉林省地理、自然條件優越,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現有陸生脊椎動物496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24種。近年來,吉林省通過林草濕連通工程、造林綠化、防沙治沙,開展“綠衛”“綠盾”“清風”等專項行動,為野生動物打造了安居家園。中華秋沙鴨、白鶴等遷徙水鳥數量連年增長,東北虎豹數量從試點前的27只、42只增長到50只、60只以上。 (吳林錫 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