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出臺綠色發(fā)展財政獎補政策,進一步完善公益林天然林補償機制,再次提高補償標準,并首次明確天然林管護與省級以上公益林補償政策一致。按照新政策,浙江省每年公益林天然林補償資金達到20.55億元,較提標并軌前,省級財政資金增加1.67億元。
2004年,浙江省開始實施森林生態(tài)效益補償制度。這是第12次提高省級以上公益林補償標準,從2004年每畝8元提高到目前最低每畝36元,補償標準持續(xù)位居全國各省(市、區(qū))前列。此次調(diào)整進一步優(yōu)化分類補償機制,對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頭縣、淳安縣等山區(qū)26縣以及國家公園、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qū)的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43元;對國家公園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qū)中實施公益林集體林租賃的非國有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55元。實行每畝43元、55元補償標準的面積達3331萬畝,占總面積的70%。
20年來,浙江省各級財政已累計投入補償資金220余億元,有效保障了全省4445萬畝公益林、277萬畝停伐管護天然商品林的生態(tài)效益補償工作開展,加速促進了公益林天然林生態(tài)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fā)揮。 (趙希元 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