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青海省林草種苗良種生產和管理,實現全省重點生態工程良種供應對路、質量優良、數量充足的發展目標,近期,青海省林草局結合實際,制定了良種生產管理十項措施,從編制規劃、明確目標、加快審定等十個方面,進一步強化良種生產經營閉環式管理,助推全省國土綠化和生態修復工程高質量發展。
合理布局,編制繁育規劃。要科學分析研判各地國土綠化和生態修復中種苗需求量,結合各地氣候條件和種苗培育現狀,科學規劃良種繁育目標和空間布局,以內需為主、外供為輔,形成動態互補機制,實現良種“育繁推一體化”。良種繁育規劃編制要嚴格落實耕地“非糧化”“非農化”要求,將用地與國土“三調”數據融合銜接,確保生產布局科學合理,為保障良種供需平衡奠定堅實基礎。
科學設計,明確使用目標。要以良種培育使用為導向,按照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等原則,科學編制林草項目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結合各地實際,科學合理選擇良種樹(草)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良種使用率80%以上。
積極申報,加快審定進程。管理措施充分認識林草良種審定在林草高質量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結合當地林草事業發展實際,加大鄉土樹種、經濟樹種、生態樹種、優良牧草等良種選育力度。加強良種審(認)定推薦工作,積極動員國有林場、苗圃、農牧場、科研院所積極申報良種,鼓勵社會企業研發優良林草品種,進一步豐富全省良種資源。
擴大規模,聚力高質高效。要完善育苗、育種基礎設施,加強良種基地、采種基地、草種擴繁中心等基地建設,推動保障性苗圃和其他國有苗圃、牧場通過改擴建提高良種生產水平和能力。強化良種種源管理,加大良種繁育材料生產,引導社會育苗單位積極培育良種,擴大良種生產規模。按照良種化、標準化、產業化建設要求,采取更新改造、品種改造、新育等綜合措施,推進良種繁育推廣規范化和規模化,穩步提升良種質量和產量。確保2024年全省新育苗中良種率達到100%,力爭到2025年底全省育苗良種培育率超過90%。
定向育苗,助推供需平衡。要全面落實“四定三清楚”要求(即定點采穗、定點育苗、訂單生產、定向供應,品種清楚、種源清楚、苗木銷售去向清楚),針對全省生態工程種苗需求,重點依托國有良種生產單位、林草種苗繁育龍頭企業,輻射帶動林草專業合作社和種植大戶,以需定產、訂單育苗、就近育苗,全力保障全省林草良種供需平衡。
保護種源,鞏固持續發展。要加大林草原種繁育基地、種質資源庫(圃)建設,積極進行林草種質資源調查、收集與保存,推進建設林草種質資源基因庫。探索建立林草種質資源收集保存標準體系,使重要鄉土樹種草種、特色林草品種、珍稀瀕危林草種質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正向引導,激發內生動力。要做好良種供需預測預報、種苗指導價等相關信息的發布,正確引導國有育苗單位、種苗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和林農培育方向。及時總結各地良種繁育推廣試點示范項目經驗,對典型案例進行廣泛宣傳和推廣,進一步營造研良、產良、推良、用良的良好社會氛圍。
規范行為,護航市場環境。要進一步落實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標簽、檔案等管理制度,規范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建立健全林草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林草生態工程項目必須使用合法取得《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生產或經營的具備合格“兩證一簽”的苗木和種子,并按有關規定使用良種和種子基地生產的種子,所用種苗必須符合《主要造林樹種苗木質量分級》(DB63/T236-2021)、《禾本科草種子質量分級標準》(GB6142-2008)等質量標準。
強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要加強對林草良種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強化有害生物防控,實現林草生產單位種苗質量檢驗檢疫全覆蓋。加大種苗行政執法力度,完善執法隊伍建設,提升行政執法和管理能力。嚴格市場準入,實行種苗使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信用管理體系,以聯合懲戒督促生產經營者守法、合規、誠信經營,倒逼行業自律和主體責任落實。完善項目核查體系,將良種使用率和種苗質量納入生態工程項目核查范圍,作為項目考核的重要指標,確保良種使用落到實處,提高良種使用率。
加強支撐,促進產業發展。要強化合作交流,利用青海省獨特的區位和資源稟賦,指引林草相關單位、企業與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加強高新技術的引進利用,優化林木良種和鄉土樹(草)種的選育、擴繁方式,不斷增強自主科研能力。加快制定發布良種繁育相關技術標準及規程。探索多元投入和市場運作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引導作用,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統籌林草生態建設資金向良種選育、繁育和推廣項目傾斜,筑牢良種繁育基礎。加大良種繁育技術培訓,圍繞全省審(認)定的主要林草良種,組織生產單位和企業開展繁育技術培訓,規范繁育行為,保障繁育質量。(馬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