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保護林農切身利益,確保對山區森林資源進行更為有效的保護,完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林業綜合執法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泰寧縣的林業行政執法改革,從林業公安與林業執法大隊共同執法,到林業公安轉隸、林業執法大隊單獨執法。泰寧縣一直在思考林業行政執法如何發展,甚至要變得更好更強。
近年來,通過創新機制、完善隊伍建設、林警協作執法等方式,創新推出一條林業改革聯合聯動執法新路,在省、市層面得到肯定認可。自推行林業執法改革以來,林區治安持續好轉,案件數相比2018年下降54.8%,森林督查圖斑數相比2018年下降72.8%,案件查處率達100%。
一、主導改革“創新” 打通執法最后一公里
為深化林業執法改革,提升林業執法力量,泰寧縣從執法模式入手探索執法機制創新,打通堵點難點,提升執法改革行動力、普及度和專業性。一是“背包”下基層。推出“背包客”現場辦公執法模式提升執法辦案裝備,將文書制作從“固定”模式變為“流動”模式。執法大隊及中隊配備筆記本電腦及便攜式打印機,即使是田間地頭,行政執法人員也能用背包攜帶的筆記本電腦及便攜式打印機深入案發現場,第一時間制作詢問筆錄及勘驗檢查筆錄等材料,固定證據,把辦案場所搬到違法現場,實現案件當場立、現場辦,極大地提高辦案效率;二是建立專業隊伍。落實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確保案件查處定性準確,程序規范,一方面是建立林業鑒定專業技術人員庫,一般林業案件由所管轄中隊組織林業站內技術人員自行勘驗鑒定,情節嚴重或影響重大的林業行政案件,由林業局分管領導從人員庫指定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勘驗鑒定;另一方面是建立林業行政案件審理委員會,根據專業技術職務和執法工作經驗,統籌林業局各業務科室人員力量,建立縣林業行政案件審理委員會。自改革以來,審理委員會協助各中隊解決圖斑督查、地類交叉、林權爭議、案件問題整改等熱點、難點問題共計27件;三是創新“復綠”方式。探索案件查處引入“生態司法+碳匯”工作機制,在辦理林業案件時,多方面考慮行政相對人的主客觀條件,向違法行為人闡明自愿修復受損森林資源及賠償林業碳匯損失的相關法律后果,并引導違法行為人在生態修復的基礎上自愿購買碳匯,以購買林業碳匯方式對被破壞的林地進行林業替代性修復。截至目前,涉林案件自愿認購林業碳票1669.3噸,并率先在林業行政案件中引入“林業碳匯賠償”。
二、夯實執法“能力” 完善林業執法隊伍建設
在執法檢查、案件調查取證、處罰決定的實施等方面加大投入,把執法力量“牢牢”下沉到基層,構筑一套“金字塔型”的高效行政執法隊伍體系,讓執法工作更加便利。一是建立立體執法方式。出臺《泰寧縣林業執法隊伍建設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建立“全員執法,局隊合一”的執法隊伍,建立“一帶三”立體監督執法模式。以林業站為基礎,把9個鄉(鎮)劃分為3個片區,設立了3個林業執法中隊,同時將林業局機關持執法證人員掛片下沉到基層執法中隊參與執法,壯大執法力量。完成中隊詢問室監控系統的建設,同時為各中隊配齊執法辦公設備及執法裝備設備,做到3個中隊均能獨立辦案。二是建機制保障執法。建立林業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裁執分離”機制,由縣人民政府印發了《泰寧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和規范林業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裁執分離”工作的通知》,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涉及不動產的強制執行工作;縣人民法院與縣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森林資源生態修復工作失信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森林生態修復工作失信懲戒機制,對拒不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被執行人,由縣法院發出生態環境修復失信令,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三是加強隊伍管理。建立中隊互評、部門點評制度,通過中隊內部互評,以及公檢法等協作部門點評,推動執法人員改正不足,提升執法水平。另在一線執法中發現、培養和使用干部,將評價結果與職級晉升、評先評優等方面相掛鉤,鼓勵先進、鞭策落后,樹立激勵干部擔當實干的工作導向,營造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三、主抓各級“協同” 建立部門聯合聯動機制
為完善銜接配合機制,進一步深化“林長+警長”工作機制,打好“行刑銜接”組合拳,泰寧縣林業與公安聯合協作,按照聯合宣教、聯合巡林、聯合會商、聯合出警、聯合查處的“五個聯合”工作機制,開展林警執法協作。一是明確人員配置,完善執法模式。林警聯合執法分隊管轄區域為原林業執法中隊管轄范圍,分隊人員由基層林業站人員和當地派出所人員組成,分隊所在地林業站站長為分隊長,分隊所在派出所教導員為指導員,其它兩個鄉鎮林業站站長為副隊長,其它兩個派出所各派一名警員為分隊隊員;各林警聯合執法分隊密切配合,負責各自管轄范圍的林業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二是創新聯合機制,強化案件查處。制定出臺《泰寧縣林警協作工作細則》,進一步明晰林警聯合執法工作責任分工、具體流程等,強化協同配合,提高執法效能和權威性。建立林業部門與公安部門案件線索首接聯動出警機制,發生案情時由聯合執法分隊前往現場聯合執法,實現案件處理無縫對接,在林業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屬于正在實施、情況緊急、證據容易滅失、為防止造成調查取證困難、嫌疑人逃匿等情形,通過林警執法協作機制,公安部門立即派出民警到場,一同核實立案偵查。對于林業行政違法行為或一時無法判明是否涉嫌犯罪的森林案件,由林業局先行處置,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截至目前,縣林業局與公安局共同出警9次,聯合執法分隊查處涉林案件7起。三是加強聯合會商,強化統籌協調。按照“信息共享、優勢互補、緊密協作、高效務實”的合作原則,結合森林督查、智慧林長、行刑銜接信息共享等工作平臺,建立聯席會商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聯席會商交流會議,互相通報執法檢查、案件偵辦、線索移交等進展情況,交流辦案經驗,及時解決案件辦理過程中的疑難問題,進一步強化執法辦案能力,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