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加速發展的時期,每年有上千萬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大量人口流入引發的部分地區環境污染、交通擁堵、安全隱患等“城市病”問題日益嚴峻。“智慧城市”綜合采用了包括射頻傳感技術、物聯網技術、云計算技術以及下一代通信技術在內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這些技術的應用使城市變得更易于被感知,城市資源更易于被充分整合。在此基礎上,各級管理部門可實現對城市的精細化和智能化管理,從而有效化解“城市病”問題,消除安全隱患,最終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為解決城市發展難題,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建設“智慧城市”已成為城市發展不可逆轉的潮流。
收益不明大餐變“燙手山芋”
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八部委,在去年印發的《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網絡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智慧城市”在國家決策層面以及各級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其龐大的市場潛力也成為眾多企業希望爭奪的“大餐”。
“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所需資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體,涵蓋投融資、建設、運營、監管等過程。傳統的政府自建自營模式已經遠不能滿足投資需求,更多的資金需要由企業和融資機構去籌措,將市場機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設已經成為必然選擇。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要盡快形成有利于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發展的制度體系。運用PPP模式解決“智慧城市”建設的資金問題已經是大勢所趨。
然而PPP模式在實際應用中卻雷聲大、雨點小,目前還鮮有成功的案例,甚至成為相關企業“燙手的山芋”。其原因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政府動力不強,在政府地方債務問題沒有很好解決的情況下,很難投入資金進行增量建設;另一方面是來自企業的焦慮,由于“智慧城市”建設往往缺少明確的收益時間和收益標準,以及驗收標準,企業的收益存在不明確性,風險較大。”這些原因導致了企業和政府很難達成共識。
同方“智慧城市”泛集成事業部總經理夏宗春認為,“無論是PPP模式,還是融資租賃模式,從企業角度都一定要著眼增量的同時兼顧存量。”也就是說建設方企業要主動幫助地方政府卸下包袱。“比如給政府牽線搭橋去做一些融資租賃”,或者“把政府原有的一些存量項目,以及“智慧城市”建設的增量項目都放到PPP方案里面”,以此幫助政府用長周期、低利率的資金來置換地方債務中短周期、高成本的部分,來減輕地方政府債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