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內動態 » 正文

      烏魯木齊市首次立法保護濕地資源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7-01  

        6月29日,新疆烏魯木齊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烏魯木齊市濕地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這是烏魯木齊市首次專門立法保護濕地資源。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濕地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和維持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功能,健康的濕地生態系統是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烏魯木齊市現有濕地總面積2.12萬公頃,占全市總面積的1.49%,遠低于世界8.6%和國家5.58%的平均水平。其中,達坂城區濕地面積占到全市近二分之一。

        目前,烏魯木齊市濕地保護管理經費投入不足,管理體制不完善,相關部門在濕地保護工作中職責不清;濕地保護范圍內,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隨意開墾土地、侵占濕地、排放污染物等破壞濕地資源的行為,導致濕地面積萎縮,濕地生態功能下降;在濕地資源利用過程中,特別是超量開采地下水已致柴窩堡湖湖面急劇萎縮,嚴重影響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市林業局(市園林管理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負責人曹秀英說,在此情形下,烏魯木齊市出臺條例保護濕地資源,不僅非常必要,而且也十分迫切。

        《條例草案》中規定,濕地保護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機制,設立濕地保護專項資金,依法編制濕地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條例草案》還明確了自然退化和遭到破壞的濕地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科學修復。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濕地保護規劃,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濕地的水質、土壤、野生動植物,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對自然退化和遭到破壞的濕地,應當通過補水、退耕、輪牧、退牧、禁牧、引水治沙、種草、水生動植物恢復、水體交換、減少污染源等措施科學修復。

        同時,對于擅自在濕地內筑壩、爆破、放牧、燒荒,未經批準擅自征占用、開發利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性質、功能等行為將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追究責任,并處以罰款。

       
       
      [ 資訊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