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我市生態環境質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我市污染治理,提高全市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近日,我市制定出臺《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力爭通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有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促使一批排放不達標的企業實現達標排放。
根據《實施意見》,我市推進環境污染源第三方治理總體要求是堅持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等原則。根據“誰污染、誰治理”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企業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良好的市場和政策環境,積極培育擴大全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不斷提升環境污染治理水平,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實施意見》中,深化了環境公用設施經營管理體制改革,鼓勵社會資本采取合資合作、混合所有制、資產收購等方式,對環保設施進行整體式設計、模塊化建設、一體化運營,積極引入第三方參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廠網一體化,以及垃圾收運、處置和綜合利用等準經營性行業項目建設和運營。明確了第三方治理相關方責任,規定排污企業依法向環境服務公司購買第三方治理服務,并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規范了環境服務公司第三方治理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健全政府、投資者、公眾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實行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和信息公開。
此外,《實施意見》還在環境監管執法、財稅支持、試點示范、價格和收費政策、申報中央資金、第三方治理市場培育及秩序規范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