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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批復蘭州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7-24  

        一段時期以來大家共同關注的蘭州市“四版規劃”日前正式通過“國檢”——根據國務院給省政府的批復,原則同意《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并希望逐步把蘭州建設成為國家向西開放的戰略平臺,西部區域發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區的科學發展示范區,歷史悠久的黃河文化名城,經濟繁榮、社會和諧、設施完善、生態良好的現代化城市。

        《國務院關于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具體提出了九個方面的要求。在原則同意《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批復要求蘭州市要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做好蘭州新區規劃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嚴格實施《總體規劃》。

        “蘭州是甘肅省省會,西北地區重要的工業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節點城市。”根據批復精神,蘭州市要在《總體規劃》確定的5810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7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50平方公里以內。特別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蘭州新區的批復》要求,突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突出特色產業、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突出對內對外開放,突出改革創新,推動蘭州市在帶動甘肅及周邊地區發展、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促進我國向西開放中發揮更大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批復明確要求蘭州市要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要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范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保障建設實施;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荒山整治和工業災害防治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要劃定城市藍線保護范圍,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

        “開展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住區建設,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筑節能,引導城市轉型發展。”針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批復要求我市加強對興隆山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重點加強黃河兩岸生態防護,制定保護措施并嚴格實施。

        此外,要將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目標納入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

        在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方面,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金天觀、河口古民居歷史文化街區,青城、金崖等歷史文化名鎮(村),蘭州黃河鐵橋、八路軍蘭州辦事處舊址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近現代重要史跡、建筑。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范圍,做好沿黃河兩岸的建筑控制和風貌特色管控,保持蘭州市“兩山夾一河”的整體山水格局,構建具有現代都市特色和西北地區風情的城市景觀。

        “《總體規劃》是蘭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批復最后要求,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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