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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促進濕地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7-31  

        7月28日,《貴州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

        近年來,我省濕地保護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已建成濕地自然保護區20個、國家濕地公園30個、省級濕地公園4個,濕地總面積達到20.97萬公頃。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濕地保護和管理中的一些問題日益顯現,圍墾占用濕地、破壞濕地生態系統和濫捕、濫獵、濫采濕地生物資源的事件時有發生,濕地面積不斷減少、生態功能不斷退化、生物多樣性銳減,濕地生態系統面臨極大威脅,形勢十分嚴峻。

        為加大我省濕地保護力度,理順管理體制,切實提高社會各界對濕地資源保護的認識,堅決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制定條例十分必要。《條例(草案)》對濕地的規劃和認定、保護和利用、監督和管理等進行了規范。為理順我省濕地保護管理體制,《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要成立濕地保護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濕地保護工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濕地保護相關工作。為加強濕地的保護利用,《條例(草案)》明確了濕地保護的形式和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的條件,以及相應的申報和認定程序,同時細化規定了在濕地范圍內應當禁止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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