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標志著我省濕地資源保護實現了有法可依。
濕地保護壓力不小
我省現有濕地面積941.85萬畝(不含水稻田),居全國第21位,僅占全國濕地面積的1.17%。為保護柔美脆弱的濕地資源,全省已建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17處、保護面積402萬畝。三門峽黃河濕地由原來大天鵝的停歇地變為越冬地,數量由幾百只增加到萬余只;鄭州黃河濕地每年越冬的候鳥近100萬只,世界瀕危、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大鴇已成為穩定的越冬種群。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部分地區違法開墾、建沙場占用等破壞濕地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全省濕地面積萎縮。監測顯示,2003至2012年間,全省濕地面積減少了55.95萬畝,濕地保護面臨巨大壓力。
破壞濕地要受罰
條例在制定監督管理措施時非常具體,既有對政府、企業的要求,又有對個人的要求。在濕地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設立開發區、產業園區,圍墾濕地、填埋濕地,擅自采砂、取土、采礦,擅自排放或者堵截濕地水資源,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質、傾倒廢棄物或者排放不達標生活和工業廢水,破壞野生動物繁育區和棲息地等。條例針對這些違法行為,都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黃河濕地在全省濕地面積中占比較大,條例專設保護內容,禁止在黃河濕地建設除防洪防汛和濕地保護之外的工程項目,也不允許建設居民點、廠房、倉庫、餐飲娛樂設施。
濕地保護要有財政預算
加強濕地保護,政府擔當必不可少。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的領導,將濕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濕地保護工作機制,將濕地保護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尚未建立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的一般濕地,也要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術措施,防止濕地面積減少和生態功能退化。
省林業廳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國家尚未出臺有關濕地保護的專門法律,我省條例的出臺對于濕地保護來說非常重要、非常及時。下一步將組織排查濕地違法活動,繼續通過建立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省級重要濕地劃定等形式,擴大濕地保護面積,“濕地生態紅線”劃定工作也將盡快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