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標志著河南省濕地資源保護實現了有法可依。
河南省濕地面積941.85萬畝(不含水稻田),占全省國土面積的3.76%,濕地面積僅位居全國第21位。全省濕地有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和人工濕地四大類,屬濕地類型較多、濕地資源緊缺省份。河南濕地作為我國最具代表性的內陸濕地之一,位于亞洲候鳥遷徙的中線,是許多濕地遷徙水鳥的重要途中停歇地或越冬地,是全省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基礎。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部分地區違法開墾、挖砂用等破壞濕地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全省濕地面積萎縮。監測顯示,2003至2012年間,全省濕地面積減少了55.95萬畝,濕地保護面臨巨大壓力。
《條例》規定了濕地保護應當遵循生態優先、全面保護、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強化了政府濕地保護責任的落實。要求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濕地保護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術措施,保持濕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態特征,防止濕地面積減少和生態功能退化。監督管理措施具體。既有對政府、企業的要求,又有對個人的要求,違法活動既包括設立開發區、工業園區、圍墾濕地、填埋濕地、傾倒廢棄物或者排放不達標生活污水、工業廢水,也涵蓋破壞濕地保護設施、撿拾鳥蛋等具體行為,并給出了嚴格的處罰措施,從而達到嚴格保護的目的。保護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濕地管理機構和人員在濕地保護中未依法采取濕地保護措施的、發現違反濕地保護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等監管不力的責任追究。
河南省將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擴大濕地面積”的要求,積極貫徹落實濕地保護條例,通過啟動“濕地生態紅線”劃定,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堅決禁止任何可能危及生態安全的開發行為,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通過建立保護區、濕地公園和省級重要濕地劃定等形式,進一步擴大濕地保護面積,不斷提高濕地保護率,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河南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