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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 鼓勵社會參與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8-17  

        國務院今天印發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相關部門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和評價,客觀、準確反映環境質量狀況。

        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目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存在范圍和要素覆蓋不全,建設規劃、標準規范與信息發布不統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監測與監管結合不緊密,監測數據質量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影響了監測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須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通知明確,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林業、氣象、海洋等部門和單位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國家和地方建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共享與發布機制,重點排污單位要按照環境保護部門要求將自行監測結果及時上傳;

        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加快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與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與應用,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持。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

        依法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范發布內容、流程、權限、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全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

        意見強調,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提高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加強重要水體、水源地、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等水質監測與預報預警。加強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各級相關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健全并落實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與管理制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意見最后指出,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包括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等。環境保護部要制定相關政策和辦法,有序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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