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1、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2、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15年9月7日(周一)上午10:00
網絡投票時間: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7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9月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9月6日15:00至2015年9月7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1006號深圳國際創新中心(福田科技廣場)A棟36層會議室
(三)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五)主持人:董事長李從文先生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77,40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4.50%。其中,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共計2名,代表股份76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63%。
2、現場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77,40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4.50%;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與會股東審議,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逐項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并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及辦理工商變更手續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77,4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760,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該議案已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審議并通過《關于調整獨立董事津貼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77,4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760,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審議并通過《關于增加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77,400,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760,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審議并通過《關于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關聯股東天津東方富海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和東方富海(蕪湖)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計持有6,000,000股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為:同意71,400,00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760,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北京市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彭章鍵律師出席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園林(29.18,0.77,2.71%)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市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文科園林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園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