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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出組合拳 總體方案近期發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9-21  

        17日,國新辦就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舉辦發布會,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成員、聯絡員楊偉民介紹,中央已審議通過有關生態文明改革的“1+6”組合方案,總體方案全文將很快發布。另外,大部制改革或在換屆時啟動。

        據介紹,《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分10個部分,共56條,其中47條是改革任務和舉措,提出了建立健全八項制度,是生態文明體制的“四梁八柱”。八項制度包括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配套一:

        環境保護督查方案

        省部級干部近期退出領導崗位可擔任督查組長

        方案中規定,督查工作將以中央環境保護督查組的組織形式,對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政府部門。督查組長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省部級干部擔任,副組長由環保部現職副部級干部擔任。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透露,督查結束后重大問題要向中央報告,督查結果要向中央組織部移交移送,這些結果作為被督查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這項工作今年按照方案要求先搞試點,明年開始要全面推開。”他介紹,環保部會按程序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的主要包括以下6種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情形: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環境質量明顯惡化、國家下達的任務沒有完成,以及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于失職、瀆職的,濫用權力的。

        根據上述方案,督查的內容包括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重大環境問題的解決情況、環境保護責任的落實情況等三個方面。

        翟青還透露,方案明確督查報告、地方整改方案、地方整改落實情況都要向社會公開,并且明確要在中央主要媒體及被督查地方省級主要媒體上公開。

        配套二:

        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

        土地、林木、水資源都在核算范圍內

        根據自然資源保護和管控現實需要,我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核算內容主要包括土地資源、林木資源和水資源。土地資源資產負債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存量利用情況及其變化,耕地和草地質量等級分布及其變化。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積量和單位面積蓄積量。水資源資產負債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資源情況,水資源質量等級分布及其變化。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可探索編制礦產資源資產負債表。

        負債表的基本平衡關系是:期初存量加上本期增量減去本期減少量等于期末存量。核算期間自然資源增減變化主要受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響。由于自然屬性差別較大,與經濟體的關系不盡相同,所以按照自然資源變動的因素,依據行政記錄和統計調查監測資料,建立自然資源增減變化統計臺賬,填報相關指標。

        目前根據自然資源的代表性和有關工作基礎,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南省婁底市、貴州省赤水市、陜西省延安市開展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工作。

        試點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到2016年12月底結束。根據試點經驗,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基礎上,國家統計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等制定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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