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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9-25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為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增強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制定本方案。

        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方針,立足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新的階段性特征,以建設美麗中國為目標,以正確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為核心,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導向,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理念。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生態文明建設不僅影響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也關系政治和社會建設,必須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樹立發展和保護相統一的理念,堅持發展是硬道理的戰略思想,發展必須是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平衡好發展和保護的關系,按照主體功能定位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空間結構,給子孫后代留下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家園,實現發展與保護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

        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清新空氣、清潔水源、美麗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生存必需的生態環境,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必須保護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自然生態。

        樹立自然價值和自然資本的理念,自然生態是有價值的,保護自然就是增值自然價值和自然資本的過程,就是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就應得到合理回報和經濟補償。

        樹立空間均衡的理念,把握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平衡點推動發展,人口規模、產業結構、增長速度不能超出當地水土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

        樹立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按照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統籌考慮自然生態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陸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進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增強生態系統循環能力,維護生態平衡。

        (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原則。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健全市場機制,更好發揮政府的主導和監管作用,發揮企業的積極性和自我約束作用,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堅持自然資源資產的公有性質,創新產權制度,落實所有權,區分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權利和管理者權力,合理劃分中央地方事權和監管職責,保障全體人民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

        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繼續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和工業污染防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農村地區的覆蓋,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加大對農村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資金投入力度。

        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既要形成支持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又要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損害嚴懲、責任追究,形成對各類市場主體的有效約束,逐步實現市場化、法治化、制度化。

        堅持主動作為和國際合作相結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我們的自覺行為,同時要深化國際交流和務實合作,充分借鑒國際上的先進技術和體制機制建設有益經驗,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承擔并履行好同發展中大國相適應的國際責任。

        堅持鼓勵試點先行和整體協調推進相結合,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下,先易后難、分步推進,成熟一項推出一項。支持各地區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基本方向,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大膽試驗。

        (四)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目標。到2020年,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八項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

        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權邊界模糊等問題。

        構建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著力解決因無序開發、過度開發、分散開發導致的優質耕地和生態空間占用過多、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問題。

        構建以空間治理和空間結構優化為主要內容,全國統一、相互銜接、分級管理的空間規劃體系,著力解決空間性規劃重疊沖突、部門職責交叉重復、地方規劃朝令夕改等問題。

        構建覆蓋全面、科學規范、管理嚴格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著力解決資源使用浪費嚴重、利用效率不高等問題。

        構建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自然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著力解決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偏低、生產開發成本低于社會成本、保護生態得不到合理回報等問題。

        構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著力解決污染防治能力弱、監管職能交叉、權責不一致、違法成本過低等問題。

        構建更多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市場體系,著力解決市場主體和市場體系發育滯后、社會參與度不高等問題。

        構建充分反映資源消耗、環境損害和生態效益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解決發展績效評價不全面、責任落實不到位、損害責任追究缺失等問題。

        二、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五)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

        (六)建立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制定權利清單,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產權主體權利。處理好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系,創新自然資源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除生態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動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明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歸屬關系和權責,適度擴大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擔保、入股等權能。明確國有農場、林場和牧場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權能。全面建立覆蓋各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有償出讓制度,嚴禁無償或低價出讓。統籌規劃,加強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臺建設。

        (七)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按照所有者和監管者分開和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組建對全民所有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海域、灘涂等各類自然資源統一行使所有權的機構,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的出讓等。

        (八)探索建立分級行使所有權的體制。對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按照不同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實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職責的體制,實現效率和公平相統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空間范圍。中央政府主要對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重點國有林區、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海域灘涂、珍稀野生動植物種和部分國家公園等直接行使所有權。

        (九)開展水流和濕地產權確權試點。探索建立水權制度,開展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試點,遵循水生態系統性、整體性原則,分清水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及使用量。在甘肅、寧夏等地開展濕地產權確權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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