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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未來以鶴洲南為核心 構建四級中心體系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10-19  

        記者從召開的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珠海將《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間發展規劃》(下稱《概規》)定位為該市最高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直接依據,并通過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其他規劃的編制,是其他規劃的間接依據。

        據介紹,《概規》由新加坡“規劃之父”劉太格及其團隊(新加坡雅思柏設計事務所)編制,對珠海未來50年的城市定位、愿景、人口和用地終極發展規模進行全面評估和規劃,引導城市健康有序發展。

        為確保該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珠海市人大常委會于今年9月25日通過了《關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間發展規劃的決定》(下稱《決定》),賦予該規劃法律地位,固化其成果、核心理念、編制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為實現“一張藍圖干到底”提供了法律保障。

        《決定》明確,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間發展規劃是對本市空間發展模式、城市規模、功能結構及城市環境等重大事項作出的長遠展望和安排,是引導及控制城市開發邊界和建設管理的基礎性、宏觀性、戰略性規劃。

        “該規劃是本市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并用以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以及涉及空間的各類規劃的編制。”《決定》補充道。

        《決定》要求,概念性規劃應當對城市空間結構、城市中心體系、基本城市組團、城市交通體系、城市藍綠系統等強制性內容作出規定。“城市空間結構應當體現以鶴洲南地區為城市核心,城市中心體現應當體現‘城市核心-片區中心-基本城市組團中心-鄰里中心’四級架構;城市交通系統應當以城市高快速路網為主骨架、公共交通以城市軌道交通為主、快速公交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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