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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城市獲批“國家森林城市” 全國已達96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12-01  

        在2015森林城市建設座談會上,河北省石家莊市等21個城市被批準為“國家森林城市”。

        這21個城市是:河北省石家莊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遼寧省營口市和葫蘆島市,浙江省紹興市和義烏市,安徽省黃山市和宣城市,福建省漳州市和龍巖市,江西省南昌市和宜春市,山東省濟南市、青島市和泰安市,湖北省荊門市和咸寧市,湖南省永州市,廣東省東莞市,云南省普洱市,青海省西寧市。

        國家林業局在《關于批準河北省石家莊市等21個城市“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的決定》中指出,森林城市建設是新時期推進我國城鄉生態建設和國土綠化的創新實踐,得到了各地黨委政府的積極響應和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發展城市森林、建設森林城市已成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生動實踐,已成為改善人居環境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內容,已成為促進林業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有力抓手,對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河北省石家莊市等21個城市近年來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生態文明理念為引領,積極踐行“讓森林走進城市、讓城市擁抱森林”的宗旨,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規劃布局、廣泛宣傳發動,深入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活動,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城市生態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城市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本地區乃至全國都產生了積極的示范帶動作用。為樹立森林城市建設的先進典型,推廣森林城市建設的成功經驗,國家林業局決定批準上述21個城市“國家森林城市”稱號。

        國家林業局希望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的城市,在新的起點上,認真總結經驗,堅持科學方法,建立長效機制,堅定不移地把森林城市建設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為改善生態改善民生、提高城市現代化水平和發展質量、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目前,全國已有96個城市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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