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福州市林業局獲悉,日前,福州市被福建省綠化委員會、省林業廳授予“省級森林城市”榮譽稱號。自2014年7月省綠化委員會、省林業廳批復同意福州市創建省級森林城市以來,我市各項指標達到或超過省級森林城市指標要求,初步顯現“綠城、花城、水城”的生態宜居城市風貌,力爭2017年成功創建“國家森林城市”。
據市創森辦負責人介紹,我市開展創森工作以來,全市共完成造林綠化25.9萬畝,建成區公園、道路、小區、單位、附屬綠地綠化面積6420畝,新增森林面積2775畝。建成市區森林覆蓋率25.2%,綠地率39.5%,綠化覆蓋率42.9%,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2.9平方米,市民出門平均500米即可到達休閑綠地。
我市計劃到2017年3月,福州中心城區和各縣(市)城區新建和改造公園綠地52處,總面積417.88公頃;建設綠色鄉鎮18個,綠色村莊184個;新建高速公路、國省道、縣鄉道綠色通道里程256.99公里;環城一重山景觀林改造210公頃;擴建提升閩江河口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新建連江敖江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
目前福州現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個,省級自然保護區2個,其他自然保護小區97個,總面積達120.5萬畝;國家級森林公園5個,省級森林公園11個。閩江河口濕地還獲評“中國十大魅力濕地”。
此外,閩侯縣躋身為“福建省森林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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