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11月30日在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開幕式發表重要講話,描述了中國對巴黎協議的愿景,也明確表達了中國對全球氣候治理的主張,為推動氣候談判前行注入了新的政治動力。
綠色發展
“實現公約目標,引領綠色發展”
應對氣候變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并不是限制經濟發展,而要促使經濟向綠色、可持續的方向轉型。
在這方面,中國不僅有明確認識和堅定決心,更有切實行動。比如大規模推廣太陽能和風能等技術、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制定節能減排目標、推行新的煤炭資源稅等。
廣泛參與
“凝聚全球力量,鼓勵廣泛參與”
這種廣泛參與,不只限于各國政府,更應調動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全社會資源。
其實,企業的參與本就是應對氣候變化全球行動的應有之義和重要組成。今年9月習主席訪美期間,除了兩國有關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有關能源合作的多份“大單”也令人矚目。
行動保障
“加大投入,強化行動保障”
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支持和相關技術轉讓,應該是這種投入和保障的重要內容。
解決發達國家出資機制和落實時間表,不僅是本屆大會的重要議題,也符合全球對巴黎協議的期待。
務實有效
“照顧各國國情,講求務實有效”
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務實有效”是目標,各國國情是基礎。
作為氣候談判的基石,《公約》明確指出,發展中國家可根據各自國情,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自主采取力所能及的減緩和適應行動。這也就是氣候談判“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應該看到,承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歷史責任、發展階段、應對能力等方面的不同,堅持和遵守“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應該是達成巴黎協議的重要基礎,也是這份協議“公平正義”屬性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