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共有不可移動文物近77萬處,其中古遺址、古墓葬類33萬處。在已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4295處中,約三分之一為古遺址、古墓葬。而大遺址就是特指規模宏大、價值突出的考古遺址。它不僅是遺存本體,還有與其相關聯的環境載體共同構成的綜合體。大遺址保護工作的開展,對于全面提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利用水平,充分發揮文化遺產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文化遺產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十二五”以來,大遺址保護工作全面推進。在“十一五”工作基礎上,以實施重大綜合保護示范項目、建設大遺址保護示范園區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為著力點。國家文物局、財政部發布《大遺址保護“十二五”專項規劃》,進一步強化責任、加大投入、加強引導,構建了以六片(西安、洛陽、荊州、成都、曲阜、鄭州)、四線(長城、絲綢之路、大運河、茶馬古道)、一圈(陸疆、海疆)為重點,以150處重要大遺址為支撐的大遺址保護新格局。重點推進了隋唐洛陽城遺址、良渚遺址、牛河梁遺址、銅官窯遺址、曲阜魯國故城、漢魏洛陽故城、揚州隋唐城遺址、景德鎮御窯廠遺址、秦咸陽城遺址、南宋臨安城遺址、老司城遺址、古蜀國遺址、西夏王陵等考古遺址核心區和大遺址重點保護展示工程;完成新增50處重要大遺址測繪工作,初步建立了基于可擴展平臺的大遺址文物信息電子數據庫;編制150處大遺址保護與發展戰略規劃和大遺址保護片區總體規劃;持續開展長城、大運河和絲綢之路保護工作,形成規模和聯動效應。實踐證明,大遺址保護項目的實施極大地提升了大遺址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實現了大遺址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經濟建設的緊密結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現已成為我國“十二五”時期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2010年國家文物局頒布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鼓勵、支持大遺址所在地建設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是立足于中國國情和大遺址保護的實際情況,在充分總結和借鑒國內外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是以更加開放的思維、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更加積極的態度來解決大遺址保護展示所面臨的各種問題。
“十二五”以來,國家文物局陸續出臺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規劃編制要求(試行)》(2012年)、《關于進一步規范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暨啟動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定工作的通知》(2012年)。并在2010年、2013年先后評定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含立項)名單,使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錄總數達到68家,其中有24家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掛牌,44家立項。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已經納入國家發展重點戰略決策,被《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列為人文城市建設的重點。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秉承的保護為主、考古先行、面向公眾、因地制宜的原則,實現了遺址的整體保護,成為大遺址保護的一種有效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公園或主題公園,考古遺址公園是基于考古遺址本體及其環境的保護與展示,融合了教育、科研、游覽、休閑等多項功能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間,是一種更為積極的保護方式。為整體保護遺址,恰如其分地展示與闡釋遺址,發揮遺址的社會效益提供了有效的嘗試與探索。
2014年,國家文物局組織對第一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2011-2013年度的資源維護、管理與服務情況進行了評估。詳細的數據凸顯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意義重大、成效顯著。評估結果表明: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有力地促進了遺址保護、研究和展示;有效實現了面向社會、服務公眾、惠及民生的目標;彰顯了遺址價值,是傳承與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載體。
從圓明園、周口店、秦始皇陵的起步,到集安高句麗、殷墟的試點;從金沙、三星堆、漢陽陵的探索,到大明宮、隋唐洛陽城的全面啟動,再到良渚、鴻山的規劃實施,通過建立考古遺址公園整體保護大遺址的方式逐漸得到人們的關注和認可。考古遺址公園在有效保護遺址本體,構建經濟社會發展與遺產保護和諧關系的引領作用、杠桿作用已經展現。
金沙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建設,促成“金沙第四商圈”的出現,使城市獲得了新的發展空間與機遇;良渚、鴻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協調了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新農村建設的關系,使美麗的人居環境、“田園城市”的夢想開始呈現;集安市圍繞高句麗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調整城市布局和產業結構,積極提出建設“遺產城市”的新理念;隋唐洛陽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大膽采用保護展示棚的方式對天堂遺址進行展示,對遺址功能進行創造性的延續,獲得市民高度好評,成為洛陽市的城市新地標;大明宮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在大遺址保護和讓政府、群眾、企業滿意上尋找契合點,帶動了西安北城的區域復興。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同時也成為地區旅游熱點,并在開放和服務方面體現了顯著的公益性特征,主動開展了大量面向社會的文化展示和教育活動。舉辦公眾活動、面向青少年開展公眾考古活動、設立專門的公眾考古體驗場地等等。并積極探索為周邊社區服務,舉行遺址文化進社區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