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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正式發布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設計導則”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2-15  

        去年開始,合肥市啟動建設精品城市。1月28日,江淮晨報、江淮網記者從合肥市規劃局獲悉,《合肥市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設計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正式發布,今后合肥將在“品質”和“特色”上下功夫,在精雕細琢中彰顯城市特色。此外,合肥市還將建立統一的精品城市技術平臺。

        道路街面

        非機動車道:

        新建、改建道路時 要單獨設置非機動車道

        《導則》建議新、改建道路,在退讓空間滿足的情況下均應單獨設置非機動車道,以保障非機動車通行路權,做到各行其道,降低機非混行的安全隱患。

        老城區部分機非共板設置路段改造時,可通過路面顏色、鋪裝材質等變化,來劃分非機動車路權空間,后期有條件的情況下逐步改造設置獨立的非機動車道。

        隧道:

        開口處不宜懸掛商業廣告

        新建隧道洞口兩側的邊坡應進行綠化處理,空間不足必須采用側墻處理時,側墻應進行藝術浮雕處理。隧道開口處不宜懸掛用于商業用途的廣告。

        隧道開口處或隧道內部如需設置公益性廣告,廣告尺寸、色彩應與隧道整體環境相協調,并滿足城管等相關部門的規定。

        圍墻:

        對公眾開放的公共設施

        原則上不設置圍墻

        按照《導則》,今后商業、文化、體育等對公眾開放的公共設施周邊,原則上不應設置圍墻,宜采取綠化等軟隔離形式圍擋。沿城市道路確需修建圍墻的,應采用透空式,不宜高于1.6米。 特殊企事業單位必須采用實體圍墻的,圍墻立面應進行美化設計,并進行單獨申報。對于私密性較強、圍墻高度確需提高的地塊,可以采用生態圍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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