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近日聯合印發《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普遍實現將適應氣候變化相關指標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建設標準和產業發展規劃,建設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試點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綠色建筑推廣比例達到50%。到2030年,城市應對內澇、干旱缺水、高溫熱浪、強風、冰凍災害等問題的能力明顯增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全面提升。
據悉,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將按照地理位置和氣候特征將全國劃分東部、中部、西部三類適應地區,根據不同的城市氣候風險、城市規模、城市功能,如超大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海沿江臨湖城市、旅游城市、荒漠化石漠化地區城市、港口城市等選擇。省級發改、住建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試點申報,負責本地區試點方案的初審。
方案透露,試點城市應根據自身氣候變化問題,編制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在試點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試點區域,選擇城市氣候脆弱性評估、城市規劃、氣候變化監測體系、建筑、交通、能源、水資源管理、災害治理模式等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方面,啟動相關適應工程或項目。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工作應于2020年之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方案還提出了七大主要行動,如在“保障城市水安全”行動中提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大力建設屋頂綠化、雨水花園、儲水池塘、微型濕地、下沉式綠地、植草溝、生物滯留設施等城市“海綿體”,增強城市海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