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2016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決定啟動2016年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期為2016—2018年,并規范了省級推薦、資格審核、競爭性評審等試點申報操作流程。
指南規定,各省份(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擇優推薦1個城市參與全國范圍內的競爭(計劃單列市可以單獨申報),第一批試點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列。對在試點范圍確定之前到相關部門提前溝通,破壞競爭機制的申報城市,在評審環節給予扣分處理。
各省份推薦城市須滿足以下條件: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試點區域集中連片(須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區),且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城市建成區內至少有一個匯水片區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要求;在“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等。
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將及時組織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布評審結果。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工作目標、技術措施、建設運營模式、PPP方案、配套措施等。
如在PPP方案環節,評審的要求是:明確試點工作中采取PPP模式操作項目投資占試點工作總投資比例,以及這些項目工程量占試點工作總工作量的比例(按建成區面積計算)。明確PPP實施基礎,包括是否吸引建設方參與合作等;提出合理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案,明確資源整合和打包方案,符合財政部PPP工作有關制度規范。在配套措施方面,要求建立合理的海綿城市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或財政補貼方案,明確政府支出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