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記者從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歷經多年的精心打磨,于2016年1月8日經國務院正式批復。市規劃局擬定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的實施意見》,并按程序上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明確城市四大性質定位
本輪總體規劃是我市實施海洋強國、“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具體部署,是市委十一次黨代會確定“全域統籌、三城聯動、軸帶展開、生態間隔、組團發展”城市空間戰略的深化詮釋,是“十三五”期間城市謀篇開局的科學依據,是新時期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定藍圖。
總體規劃充分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圍繞國家戰略定位和地域特質,科學謀劃城市“成長坐標”,明確“國家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濱海度假旅游城市,國際性港口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質;全面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優化配置空間資源要素,合理控制城市發展規模,推進陸海統籌和城鄉一體化,促進生產空間的集約高效、生活空間的宜居適度、生態空間的山清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