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試點城市普遍實現將適應氣候變化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產業發展相關專項規劃、建設標準,適應氣候變化理念知識普及、治理水平顯著提高,取得明顯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通知,挑選30個左右典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性城市建設試點,經過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引領帶動我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工作。
根據兩部委制訂的《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城市將進行開展城市氣候變化影響和脆弱性評估、出臺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組織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和加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4個方面的行動內容,注重謀劃近中期的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措施,確保在2020年之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申報試點城市的行政級別為地廳級以上,具備氣候特征明顯、城市功能明確且有一定區域代表性等特點,由所在省或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共同推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專家對提交的試點方案進行評估,并公布入選的試點城市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