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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批準如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11-11  

        《關于申請批準〈如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3-2030)〉的請示》(皋政發〔2015〕170號)收悉,現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復表示,原則上同意《如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30)》,同意如皋歷史城區保護范圍為外城河圍合成的區域,面積172.68公頃。同意確定東大街和武廟等2個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面積分別為4.11公頃和3.2公頃。重點保護龍游河、古運鹽河(通揚運河)等歷史河道以及河道兩岸不同時期的歷史文化遺存。

        以下為批復全文。

      蘇政復〔2016〕88號

      省政府關于如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復

        如皋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批準〈如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3-2030)〉的請示》(皋政發〔2015〕17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如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5-2030)》。

        二、同意如皋歷史城區保護范圍為外城河圍合成的區域,面積172.68公頃。同意確定東大街和武廟等2個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面積分別為4.11公頃和3.2公頃。具體保護范圍和面積,在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中確定。

        三、你市要按照保護規劃要求,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實相關措施,加大對市域各類物質文化遺存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重點保護龍游河、古運鹽河(通揚運河)等歷史河道以及河道兩岸不同時期的歷史文化遺存。

        四、保護歷史城區“雙河環城、外圓內方”的城河水系格局及其周邊歷史環境,保持傳統街巷、河道的空間形態與尺度,嚴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和視線走廊,延續當地傳統建筑特色風貌。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和綜合防災體系,不斷改善人居環境質量。

        五、抓緊編制完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進一步明確歷史文化街區的空間格局、傳統風貌及其物質遺存的保護要求,全面落實各項保護措施。

        六、正確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按照規劃制定分期實施計劃,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江蘇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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