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加快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若干重要舉措的意見》,其中推動東北地區國有林區、國有林場改革,將東北地區國有林區全部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成為舉措中的亮點。
《意見》從深化改革、推進創新轉型、擴大開放合作、加強組織協調4個方面提出了14項政策措施,為應對東北地區經濟下行壓力、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開方抓藥”。
《意見》明確,要加快推動東北地區國有林區、國有林場改革,分類化解林區林場金融債務,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在支持資源枯竭、產業衰退地區轉型的舉措中,提出將東北地區國有林區全部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意見》明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東北國有林區開展生態綜合補償和生態移民試點工作,盡快落實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相關支持政策。同時,支持林區發展林下經濟;結合林場布局優化調整,建設一批特色宜居小鎮;全面推進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支持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和工礦廢棄地治理;在中央預算內投資設立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專項。
《意見》指出,各有關方面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拿出更有力措施,打一場攻堅戰,闖出一條新形勢下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新路,努力使東北地區在改革開放中重振雄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