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發布日期:2007-9-5
執行日期:2007-9-5
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創綠色家園建富裕新村”行動的通知》(林宣發[2006]70號)規定,每兩年表彰100個“綠色小康縣”、1000個“綠色小康村”、10000個“綠色小康戶”。為有效開展該項活動,實現評選表彰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創新激勵機制為手段,以改善農村生態和人居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提高農民增收能力為根本目的,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和激勵作用,不斷地推動創建活動向縱深發展,把我國廣大農村建設成經濟繁榮、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社會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二、評選表彰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尊重農民群眾意愿,杜絕追求形式和盲目攀比。
(二)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將評比表彰標準和被評選的對象及時向社會公示,增加評選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突出優中選優,全面展示創建活動的成效,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新林區建設。
(四)堅持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原則。根據南北方、東中西部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行分類指導,突出區域特色和典型代表性。
(五)實行逐級上報、統一表彰的原則。實施自下而上的逐級推薦、評選,集中統一審批表彰。
三、評選范圍
“綠色小康縣”:各行政縣(市、區、旗)、國有林區林業局;
“綠色小康村”:各行政村;
國有林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政建制團、連可參考“綠色小康縣”或“綠色小康村”標準參與評選;
“綠色小康戶”:農村和林區自然戶。
四、評選標準
(一)“綠色小康縣”評選標準
1.能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編制了縣域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縣級公共財政對林業有固定的投入,能夠緊密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綠色小康縣”建設,成效顯著。
2.森林資源結構合理、持續增長,森林覆蓋率和單位蓄積量超過當地同類地區平均水平。人均擁有森林資源和綠地面積超過當地同類地區平均水平,城區綠化符合綠化美化標準。
3.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得到科學利用,林業經濟在縣域農業經濟中所占比重較大,對地方經濟發展和農村就業增收有重要作用。人均收入持續增長,超過當地同類地區小康標準。
4.建立了較為健全的林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的專業合作體系,市場經濟的參與力和競爭能力較強,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林業產業發展格局。
5.能夠結合實際穩步推進林業各項改革,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發展林業的積極性高,林地的綜合效益較高,興林致富的活力較強。
6.能保質保量地完成營造林任務,落實造林綠化目標責任制,林業技術和服務體系健全,義務植樹盡責率達90%以上。近三年,沒有重大營造林質量事故、重特大森林火災、重特大盜伐濫伐林木和亂批濫占林地案件發生,轄區內的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保護較好。
7.森林生態文化氛圍濃厚,能結合實際開展如自然保護區、科學實驗林、旅游風景林、森林公園、城市園林等生態文化基礎建設,廣泛開展生態文化宣傳教育,全民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崇尚生態文明意識較強,基本形成了人與自然和諧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二)“綠色小康村”評選標準
1.村級領導班子健全,高度重視新農村建設工作,村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有序,領導班子廉潔自律,團結務實,基層黨組織號召力、凝聚力、戰斗力較強,模范帶動作用突出。
2.制定了“綠色小康村”中長期林業建設規劃,有組織、有方案、有制度、有投入。
3.村域范圍內基本實現滅荒,宜林荒山荒地基本綠化,河溝渠路林網健全;村容整潔,衛生狀況良好,路凈水清,綠樹成蔭,村級辦公區、衛生院、文化站、養老院、學校、游樂休憩點等公共場所實現綠化美化,綠化覆蓋率高于當地同類地區平均水平。
4.建立了林木管護責任制和護林網絡,鄉規民約健全,村民綠化美化意識高,愛綠護綠責任心較強,鄉村文明、民風淳樸,綠化成果得到有效鞏固和發展;近三年來,沒有重特大的森林火災、重特大盜伐濫伐林木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的案件發生,轄區內的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或紀念林保護完好。
5.農村經濟和林業產業可持續發展,人均收入超過當地同類地區小康標準。林業特色產業突出,林木資源利用率較高,林業對農民增收作用明顯。
6.村民自治制度完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對涉及林農自身利益的林木林地流轉、活立木交易、林業綠化建設項目、林業重點工程建設等林業問題,實行了林務公開、村務公開,廣泛尊重林農意見,提高透明度,切實保護林農利益。
(三)“綠色小康戶”評選標準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無違反計劃生育等違法違紀問題,達到當地文明戶標準。
2.能夠積極投入到當地林業建設中,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利用關系處理較好,資源利用率較高,積極發展庭院經濟。
3.有一定政策文化水平,善于學習和應用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掌握一門以上林業實用致富技術,并能熱情向群眾傳授林業實用技術、管理經驗和生產技能,帶領群眾脫貧致富,成為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林業科技“示范戶”。
4.家庭經濟收入較高、示范帶動作用較強。誠信經營、勤勞致富,以林業或相關行業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年均家庭收入超過當地同類地區小康標準。
五、表彰名額
每兩年評選表彰100個“綠色小康縣”、1000個“綠色小康村”、10000個“綠色小康戶”。由國家林業局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各省區市年度評比表彰名額。
六、評選材料
(一)綠色小康縣
1.推薦表(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統一制定,見附表1)。
2.創建成效總結(包括縣市區旗的概況,創建活動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和特點,主要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3.林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黨委宣傳部、文明辦的書面意見。
4.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填寫的匯總表和省級人民政府意見。
(二)綠色小康村、綠色小康戶
1.推薦表(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統一制定,見附表2、3)。
2.林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黨委宣傳部、文明辦的書面意見。
3.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填寫的匯總表。
七、評選程序
(一)“綠色小康縣”由上一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標準和國家林業局統一部署進行推薦,并征求同級黨委宣傳部、文明辦的意見,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綠色小康村”、“綠色小康戶”由縣(市、區、旗)林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條件和程序進行申報(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和書面征求鄉鎮政府的意見),并征求同級黨委宣傳部、文明辦的意見,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各計劃單列市“綠色小康縣”、“綠色小康村”、“綠色小康戶”的申報,由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申報。
(二)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標準進行審核,經征求同級黨委宣傳部、文明辦的意見后,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分配名額等額上報國家林業局。
(三)國家林業局對各地上報的評比表彰對象進行初審,對推薦報告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四)對通過初審的單位和個人要在國家林業局等官方網站和報刊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五)公示結束后,由國家林業局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同意,最后形成表彰決定。
八、表彰獎勵
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以一定形式進行統一表彰,頒發獎牌、證書。獎牌、證書有效期五年,從第六年起授獎單位需再次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