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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建龍在2015森林城市建設座談會上講話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02  

        11月24日,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在安徽宣城舉行的2015森林城市建設座談會上強調,森林城市建設活動已經成為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一大亮點。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森林城市建設作為提升城市生態功能、拓展綠色發展空間的重要手段,堅持科學編制規劃,創新政策機制,全面提升森林城市建設水平。

        張建龍說,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推進城鄉生態建設的一種實踐創新。活動開展12年來,國家森林城市創建緊緊圍繞“讓森林走進城市、讓城市擁抱森林”主題,不斷完善創森活動的工作定位、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城市森林建設持續健康發展,探索出了一條適合我國國情林情的城市森林建設之路:在工作定位上,始終圍繞和服務國家戰略大局;在主要任務上,著力建設完備的城鄉森林生態系統;在建設范圍上,統籌推進城鄉生態建設一體化;在建設方式上,堅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學;在建設力量上,注重形成推進森林城市建設的合力;在發展理念上,著力提供公平普惠的生態產品。

        張建龍指出,森林城市創建活動開展以來,得到了各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城鄉居民的衷心歡迎。總的來看,活動加快了造林綠化步伐,改善了城鄉人居環境,促進了城市綠色發展,搭建了社會參與生態建設的新平臺,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實踐證明,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活動,順應了人民群眾對改善生態的新需求,契合了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新趨勢,符合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新部署,為我國森林城市建設探索出了一條成功路子,發揮了引領和推動作用。

        張建龍強調,“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決勝階段,也是推進森林城市建設的關鍵時期。各級林業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把森林城市建設作為提升城市生態功能、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拓展綠色發展空間和推進林業現代化的重要手段,堅持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深入開展森林城市創建活動,全面提升森林城市建設水平,為推進綠色城鎮化建設、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張建龍對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提出五點要求。一是落實中央部署。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科學推進森林城市建設。同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和急功近利,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二是科學編制規劃。森林城市建設規劃編制要充分體現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人民群眾意愿,與“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相結合,與城市建設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相結合,與林業發展規劃相結合,科學確定今后一個時期森林城市建設的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三是抓好工程建設。要繼續發揮好現有林業重點工程對森林城市建設的推動作用,并謀劃啟動一批有利于推動森林城市建設的重點工程,確保森林城市建設有工程帶動、有項目支撐;要圍繞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市群發展,推動實施跨區域森林城市建設工程,著力解決城市生態問題。四是創新政策機制。要健全土地政策,加強林地、濕地等生態用地用途管制和定額管理,堅決守住城市生態紅線;要將森林城市建設納入公共財政重點支持項目,建立穩定的資金投入渠道;要創新社會資金進入機制,鼓勵和吸收各方力量參與森林城市建設;要建立組織機構完備、人員隊伍穩定、部門協作有效的工作機制,形成共同推動森林城市建設的強大合力。五是加強組織指導。要把森林城市建設擺到重要位置,抓好規劃編制、資金籌措、用地保障等重點任務落實;要盡快啟動省級森林城市創建活動,形成森林城市分級創建體系;要著力完善森林城市建設指標體系、技術規范、制度機制等,盡快出臺國家森林城市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縣級森林城市的評價指標體系;要加強森林城市建設的監督檢查,突出發揮好人大和政協、媒體和公眾、專家和學者等方面的監督作用,確保森林城市建設工作始終沿著科學規范有序的軌道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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