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1年至2015年,鄭澤良任寧鄉縣林業局副局長期間,不僅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幫助”他人承攬綠化工程,還虛構綠化工程,自行套取項目資金,甚至將自家建房的民工工資也放在公家綠化項目工資中虛列報支。他就像園林里的一條“蛀木蟲”,“蛀食”著寧鄉的花草樹木——
近日,寧鄉縣紀委披露了該縣園林管理局原黨支部副書記、局長鄭澤良違紀案案情。
“落馬”時,鄭澤良從縣林業局調到縣園林管理局任局長僅幾個月。去年7月,鄭澤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今年1月,經法院一審獲刑2年并處罰金,終嘗苦果。
以公肥私“蛀食”綠化工程
2012年,在寧鄉舉行長沙首屆自然生態博覽會及灰湯旅游節期間,鄭澤良不按正常程序,將部分擺花項目交給了套用他人工商營業執照的唐某。
明知唐某可能不具備承攬資格,鄭澤良仍違反相關規定,讓唐某順利中標。之后,唐某為了感謝鄭澤良給予的“關照”,送給其10萬元。
這并不是鄭澤良第一次利用職務之便,在綠化工程上為別人提供“幫助”。早在2010年,鄭澤良在寧鄉縣豪德市場購買門面時,就向做綠化工程的肖某“借”了10萬元,其后并未歸還。
“后來,鄭澤良打電話說要還錢,但一直沒拿錢來。因為我做的東花公路綠化項目還需要他幫忙,就告訴他這錢不用還了。鄭澤良之后也沒有還錢。”肖某回憶說。
2011年,肖某通過鄭澤良承包了東花公路的部分綠化工程,工程合同是后來補簽的,也沒有經過招投標等程序。之后,為了感謝鄭澤良在項目中的“關照”,肖某特地邀請鄭澤良到休閑城洗腳,當場又給他送了10萬元。
姚某也和肖某一樣。2011年,鄭澤良直接指定由姚某承攬東花公路的部分綠化工程,并在工程實施和工程款撥付等方面予以“關照”。2015年6月,鄭澤良打電話聯系姚某,讓他拿58800元稅務發票到辦公室來,稱要把這筆錢用于協調。之后,姚某將報銷的錢交給了鄭澤良。
除了從日常“關照”中撈錢,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鄭澤良還以虛構合同、虛開發票等方式,在寧橫公路等綠化項目中套取國家資金44672元,據為己有。
自家建房用公款付工錢
2012年,鄭澤良在老家建房,請了在縣林業局自營綠化項目中栽樹的周某三人做小工。在發工資時,周某等人卻接到電話,讓他們把為鄭澤良工作的工時報給縣林業局。
周某回憶,2012年底,鄭澤良給他們分別打了領條,就是給鄭澤良建房的工錢。之后,周某等三人分別拿到了10662元、9410元、12600元。
原來,在支付周某三人工資時,鄭澤良私自將周某等人的工錢共計32672元在縣林業局自營綠化項目民工工資中虛假報支,用公家的錢“補貼”了自己私人的支出。
2012年,鄭澤良還通過虛增他人工程款的方式,套取1.2萬元。當時劉某承包了部分寧鄉縣林業局寧橫公路綠化工程挖穴整地工作,靠著開挖機整地獲得了7萬多元的工錢。鄭澤良找到他,讓他多開1萬多元發票報銷。后來,劉某將多報的1萬多元交給了鄭澤良。
聽到“風聲”趕緊退錢
2015年下半年,鄭澤良聽到“風聲”,得知寧鄉縣紀委正在調查自己,擔心被查處,遂于2015年12月下旬退給肖某20萬元,退給唐某10萬元,退給姚某58800元。
然而“紀”網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月,鄭澤良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7月,寧鄉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鄭澤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7年1月19日,寧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鄭澤良犯受賄罪、貪污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執紀者說
專項整治“小官大貪”
“作為縣林業局的領導,他本應是守護森林健康的衛士,卻逐步墮落成一條蠶食樹木的‘蛀蟲’。鄭澤良在蠶食花草樹木的同時,也在蠶食著自己的前程。”寧鄉縣紀委副書記張毅表示,縣紀委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群眾呼聲,加大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2016年1月至今,已累計給予520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科級干部41人,移送司法機關17人。今年,緊盯社會民生領域、工程建設領域、行政管理領域,開展“小官大貪”專項整治,加大了對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查處力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