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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樹叢:林業發展模式將實現“兩個轉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22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方案》和《意見》),全面部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工作。《方案》和《意見》出臺有何意義?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發展面臨怎樣的困難和問題?改革應如何攻堅克難、重點推進?對此,記者專訪了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

        記者: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方案》和《意見》有何重大意義?

        趙樹叢: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將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家更加注重生態建設,人民群眾對優質生態產品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從這一戰略思想出發,《方案》和《意見》特別提出,國有林場林區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主要功能是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要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提出這“兩個轉變”是對林業使命的新判斷和對國有林場林區功能作用的新定位。新形勢下,大力推進國有林場林區改革,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態福祉、改善林區民生的重大任務,對保護好、發展好我國珍貴的國有森林資源、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有著重要意義。

        記者:當前,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發展現狀怎樣,面臨哪些突出的困難和問題?

        趙樹叢:新中國成立初期,為加強生態建設、綠化祖國,國家投資建立了一批國有林場。同時為了加強森林資源利用,建立了一批國有林業局。經過長期發展,國有林場和林區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森林資源培育戰略基地。國有林場現有林地面積8.7億畝,由省、市、縣分級管理;國有林區林地面積9.9億畝,主要由國有森工企業經營管理。

        長期以來,國有林場和林區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投入渠道不暢。國有林場雖為事業單位卻實行企業化管理,沒有明確的支持政策和穩定的公共財政投資渠道。國有林區產權虛置、政事企不分,長期過度依賴森林資源消耗,導致可采資源枯竭、森林和濕地面積減少、自然生態系統嚴重退化、產業結構單一、經濟轉型困難。國有林場和林區普遍面臨資源管理弱化、基礎設施落后、債務負擔沉重、職工生活困難等問題。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勢在必行。

        2013年8月,經國務院同意,河北、浙江、安徽等7省開展了國有林場改革試點。通過改革,絕大部分國有林場已定性為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科學核定了事業編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職工工資收入和社保參保率大幅提升,許多林場基本剝離了林場辦社會的職能,增加了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改善林場基礎設施,改革成效顯著。

        記者: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發展面臨許多的問題是長期以來形成的,解決這些問題也需要一個過程。此次改革應如何抓住關鍵,攻堅克難?

        趙樹叢: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頂層設計。一是徹底解決國有林場和林區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林區辦社會”等深層次問題。通過改革,明確國有林場和林區發揮生態功能、維護生態安全的功能定位。明確林場性質,科學核定事業編制。推進政事企分開,剝離社會管理和辦社會的職能,將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這一主業上來。

        二是切實解決國有林場和林區森林資源管理主體不清、責任不明、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通過改革,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建立完善的森林資源管理制度及監管體系,明確國家、省、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管事項和監管責任,堅決守住生態保護紅線。

        三是著力解決國有林場和林區政策邊緣化、基礎設施差、民生保障弱等現實問題。通過改革,完善支持國有林場和林區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解決好職工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問題,使林場和林區實現社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共享改革紅利。

        記者: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已經明確,重點有哪些?

        趙樹叢:國有林場改革的重點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明確功能定位,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明確定位于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二是合理界定屬性,對原為事業單位、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國有林場,繼續按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對原為事業單位、主要從事市場化經營的國有林場,推進轉企改制,暫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要剝離企業經營性業務;對目前已轉制為企業性質的國有林場,原則上保持企業性質不變,或探索轉型為公益性企業,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合理確定其屬性。三是創新管理機制。在內部管理上,科學核定事業編制,實行以崗位績效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公益林管護積極引入市場機制。明確森林資源監管主體和考核機制,強化多級聯動監管。實施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啟動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工程。

        國有林區改革的重點也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有序實施“一停一轉”,全面停止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采伐,轉變林區發展方式,從開發利用轉入全面保護的新階段;二是逐步推進“一分一建”,即逐步推進政事企分開,逐步建立精簡高效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機構,剝離企業的社會管理和辦社會職能,實施森工企業改制;三是積極推進“兩項創新”,即積極創新森林資源的管護機制和監管體制。森林資源管護凡能以購買服務方式實現的要面向社會購買,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產權歸國家所有。

        為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首先在重點國有林區、部分國有林場開展試點,預計到2017年實現全面停止全國天然林商業性采伐。二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安排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對國有林區適當增加天保工程財政資金,支持森林保險和基本公共服務。此外,還提出了分類化解金融債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深山遠山林區職工搬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具體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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