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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合肥:新建建筑不節能最高罰款50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26  

        建設單位違反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最高罰金可達50萬元。6月21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在城市的中長期規劃上,合肥市要求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當與生態環保、海綿城市建設、能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綠色交通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銜接。在土地供應上,要求在做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的相關要求納入,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和技術指標。另外,城鄉建設部門應將綠色建筑的要求納入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對建筑實體質量和建筑工程各參與單位的行為實施監督。

        此外,合肥市要求城鎮開發建設時推廣海綿城市模式,實現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和自然凈化,提高水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由于公共機構辦公建筑能耗較大,為了加強能耗控制,合肥市鼓勵其節能改造,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改造后節約的能耗資金,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用于支付節能服務機構的服務費用。而民用建筑的節能改造則要在征得業主同意后,相關費用也由所有權人承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

        據了解,合肥市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綠色建筑相關活動,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和行為節能,監督綠色建筑違法行為。綠色建筑專項查驗不合格,或建筑能效測評不符合設計要求通過竣工驗收并擅自交付的,責令改正,并處以項目合同價款2%-4%罰款。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違反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50萬元的罰款。對于違法行為,合肥市也將加大處罰力度,將其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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