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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高空玻璃景觀成風 監管不能“懸空”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7-25  

      美女在景區玻璃棧道走秀

        近年來,國內各大景區興起了一股修建玻璃棧道、玻璃廊橋、玻璃景觀臺等高空“玻璃景觀”的熱潮。高空“玻璃景觀”以高空、驚險、刺激著稱,大多建于懸崖峭壁之上,有的甚至因此成為世界之最。高空“玻璃景觀”帶給游客新奇、驚險刺激體驗的同時,隱藏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

        僅僅搜索一下玻璃棧道,出來的條目便令人瞠目,可見“玻璃景觀”東西南北無處不在,國內各大景區興起了“玻璃景觀”熱,游客蜂擁而至,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

        相對于快速發展的“玻璃景觀”,我國的監管已經出現滯后。首先是有關“玻璃景觀”的法律規定處于模糊地帶。“玻璃景觀”主要由鋼架支撐結構和特種鋼化玻璃組成,但鋼化玻璃的安全標準主要出自建筑用外墻玻璃適用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能否適用于高空玻璃棧道或景觀平臺載體,還得由有關部門作出專門規定。況且“玻璃景觀”大都懸空或沿懸崖建在景區的山中,距地面一二百米以上,支撐鋼架結構需達到什么強度才算安全?位于風口中的“玻璃廊橋”上下搖擺在多少度內才算安全……對于“玻璃景觀”的整體安全標準,目前缺少法律規定和行業標準,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其次,專項監管責任亟待厘清。“玻璃景觀”不同于普通的旅游景點,具有較高的危險性。目前高空“玻璃景觀”未被列入特種設備的監管范疇,其設計、施工、運行過程中,具有專業安全檢測設備和專業人員的安監等部門均未介入。單靠缺少專業技術安全檢測設備的旅游部門,顯然無法對高空“玻璃景觀”進行技術層面的安全監管,運行安全難以得到根本保障。

        蓬勃發展的旅游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但景觀再美,安全都是第一要素。“玻璃景觀”成風,監管不能“懸空”。各級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門要盡快落實對“玻璃景觀”的安全監管,摒棄只重速度、不重質量,只重建設、不重管理的痼疾,強化責任意識,嚴把質量關;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行業安全標準,明確將高空“玻璃景觀”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納入安監等部門的監管中,使各責任主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生產企業要增強標準意識,生產合格、過硬的安全產品;實際管理與使用部門要對“玻璃景觀”加強日常管理,配足配齊安全保障力量,完善防護措施,定期檢查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方共同努力,切實履行安全職責,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利益,讓“玻璃景觀”真正成為驚險、刺激亦不失安全的絕美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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