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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創新歷史建筑分類保護 鼓勵開展特色經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8-03  

        漫步成都,從文氣雅致的名人舊居、富麗堂皇的公館,到滿是人間煙火氣息的民居、鋪面、茶館,一座座歷史建筑就像是開啟時光隧道的鑰匙,讓這座歷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底蘊躍然眼前。

        成都市是首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近年來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此,成都在總結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成都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今年8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后,成都市的歷史建筑保護將有哪些變化?對歷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將如何開展?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對這些市民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明確認定標準

        最少建成30年以上

        自2013年至今,成都市已經陸續公布了七批歷史建筑保護名錄。這些歷史建筑或與重要歷史人物事件相關,或風格獨特、時代特征鮮明。但究竟什么樣的建筑才能被認定為歷史建筑呢?本次出臺的《條例》對認定標準予以了明確。

        首先,要被認定為歷史建筑的建筑最少要建成50年以上,還要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但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具有特殊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具有特殊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建(構)筑物,也可以認定為歷史建筑。條例還規定,成都市已公布的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工業遺產,符合歷史建筑認定條件的,也在歷史建筑認定范圍之內。

        為彌補普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進一步拓寬保護渠道,還規定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向相關部門推薦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

        “對于經批準公布的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將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名義統一設立保護標志。”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道,未來漫步成都街頭,所有的歷史建筑都將一目了然。

        創新分類保護、合理利用

        鼓勵開展合規特色經營

        與此前的規定相比,本次《條例》中的一大亮點就是對歷史建筑實行了分類保護。根據《條例》,成都市的歷史建筑將分為特殊保護、重點保護、一般保護。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這主要是結合成都市歷史建筑認定工作的實際以及其他城市的相關經驗制定的。不過無論是哪一類保護歷史建筑,均不得進行諸如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開挖地下空間、危害建筑安全、不得違法搭建建(構)筑物等影響歷史建筑安全和景觀的行為。

        但進行分類保護并不意味著這些歷史建筑將被塵封。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歷史建筑本身的特性,合理利用可能是最佳的保護方式,條例規定的若干保護舉措也是為了引導保護責任人更合理、更科學的利用歷史建筑。

        《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在符合保護圖則要求的前提下,將鼓勵合理利用歷史建筑。例如,利用歷史建筑開展與保護要求相適應的文博創意、休閑旅游、開辦展覽館和博物館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經營活動。還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多種形式投資參與對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和利用。

        “但需要指出的是,歷史建筑的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改變。若基于合理利用歷史建筑的需要確需改變的,保護責任人應當向所在地區(市)縣房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保護圖則要求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成都市房管局方面表示。

        專家觀點:

        及早介入歷史建筑保護

        留存成都根脈

        成都圖書館副館長肖平是參與過《條例》制定過程的專家之一,在他看來,《條例》的正式實施不僅是對成都城市根脈的保護,對成都建設歷史文化名城更具有重要意義。“過去只有文保單位可以掛牌保護,但在文物建筑標準之外具有歷史文化底蘊、保護價值的建筑也非常多。”肖平說,《條例》將這些歷史建筑納入了掛牌保護范圍,能夠及早對有價值的建筑進行保護,“《條例》的實施能夠讓保護提前介入,對成都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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