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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正式批復包頭市城市總體規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9-01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宣傳部29日晚間透露,國務院正式批復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城市總體規劃。原則同意《包頭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該批復稱,內蒙古包頭市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901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中心村,優化村鎮布局,在保持鄉村風貌特色的基礎上逐步改善村(牧)民生產生活條件。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向鄉村延伸,逐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該批復要求包頭市“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6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02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值得一提的是,該批復還要求包頭市重點保護好秦長城、美岱召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

        該批復對包頭市“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等方面亦提出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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