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夜間,青島市環保局城陽分局接到群眾投訴:城陽區夏莊街道以琳美地小區地面鋪設工程夜間施工噪聲擾民嚴重。執法人員隨即趕到現場檢查,發現某綠化公司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未公告附近居民,在該處私自進行夜間地面鋪設作業施工,違反了《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
對此,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制作了現場勘驗筆錄,責令企業立刻停止施工作業,改正違法行為。但該公司卻以工程要進行驗收、時間緊迫為由,拒絕停止施工,青島市環保局城陽分局遂依照《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對其夜間施工擾民行為進行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事后該公司也按期繳納了罰款。
然而,自7月下旬起,該公司以電話咨詢及書面請示等形式,多次向青島市環保局城陽分局提出“撤銷原處罰決定,改處罰主體為開發商”的請求,但均被駁回。原來,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已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在此后的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因其存在環境違法記錄,不符合招標公司的招標條件,多次喪失投標資格。
針對此類情況,執法人員表示:作為企業生產者,務必要依規、守法經營,違法終究難逃其責,也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和不利后果,切勿圖一時之利帶來長久之弊,像上述企業這種“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行為后果值得廣大企業經營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