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發布朝環保罰字〔2017〕520號行政處罰公示,北京林海鴻景園林綠化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5000元。
朝環保罰字〔2017〕5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到北京市朝陽區望京街道廣順北大街望京地鐵站綠化項目施工工地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該公司使用的一臺柴油液壓挖掘機(機型:ZX200-3、機號:HHEAWS00J00105491、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編號:TS2510185-2012)在工作過程中有明顯可見煙度,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4-2013》規定:非道路用柴油機械在任何狀態下(含自由加速)均不應有明顯的可見煙度,都不超過林格曼1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北京林海鴻景園林綠化有限公司處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