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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等行政許可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9-30  

        據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再取消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

         《決定》明確,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包括:

         一是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事項。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如取消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核定”,政府部門不再對企業資質進行認定,轉為加快完善物業服務標準和規范。二是同一部門對相同內容進行重復審批的事項。取消重復審批,減少審批環節,強化保留審批事項的準入把關,防止出現監管盲區。三是部門之間串聯審批的事項。將多道審批改為負主要責任的部門一道審批,不再實施審批的部門負責制定行業標準規范,由審批部門按標準規范審核把關,遇到特殊疑難問題通過內部征求意見解決。優化部門間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便利企業辦事。

          《決定》明確,取消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包括:一是取消一些含金量較高,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個人就業創業的事項。二是取消一些重復審批事項。三是取消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把相對應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一并納入研究范圍,經論證后確有必要取消的,一并予以取消。如國土資源部和地方國土部門都有的“地質勘查資質審批”,企業反映地質勘查單位可以由市場主體自主選擇,這次在全國范圍內上下聯動、同步取消。

        國務院文件原文: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7〕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23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事項改革后,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要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由同一部門對相同內容進行重復審批的事項改革后,相關部門在削減重復審批、合并辦事環節的同時,要進一步強化保留審批事項的準入把關作用,發揮認證管理的積極作用,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盲區;由不同部門多道審批改為負主要責任的部門一道審批的事項改革后,不再實施審批的部門負責制定有關行業標準規范,負責審批的部門按標準規范審核把關,遇到特殊疑難問題通過內部征求意見解決,部門間要優化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便利企業辦事。改革涉及的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適宜公開的向社會公布并加強宣傳、確保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40項)

           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12項)

                                   國務院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目錄中,原由國家發改委審批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取消審批后,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制定發布工程咨詢標準規范,加強政策引導。2.強化監管,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3.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強化信用約束,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等信息。4.實施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5.創造條件,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詳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29/content_52285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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