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6日9時10分左右,(大同)高速二支隊民警在孫啟莊收費站入省口方向例行檢查時發現一福田牌小型貨車,車廂內載有一黑色罐體,上寫有“園林綠化”字樣且罐體臟污明顯,與正常園林綠化灑水車明顯不符。民警程新皓遂對該罐車進行仔細核查。責令司機打開罐體后,見有白色氣體冒出,且嗅到刺鼻性氣味。
經調查,駕駛司機為田某,男,山西大同市南郊區平旺鄉。該福田牌小型貨為輕型普通貨車。不具備載運危化品運輸資格,車上罐體為自行私自安裝。據向司機了解,該車所載危化品為“次氯酸鈉”溶液,由大同運往張家口陽原縣。查獲時已經為卸貨空車狀態。經查詢危險化學品名錄( 危險化學品名錄(2010版),次氯酸鈉別名漂白水,化學式為NaClO。危險貨物編號為83501,具有腐蝕性,可致人體灼傷,具有致敏性。釋放產生氯氣,有可能引起中毒。隨后,民警將該案件移交大同市安監局等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