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出強制生活垃圾分類信號
10月28日下發的《江蘇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要求,黨政機關、大型企業、超市等要率先強制垃圾分類,居民垃圾分類則以引導為主。同時,各地要“率先建設”垃圾分類處理終端,以防分類好的垃圾在運輸和處理中又混在一起。
這一紙文件,正式發出了強制生活垃圾分類的清晰信號。這也意味著江蘇解決垃圾分類難、資源化利用難,邁出攻堅的實質步伐。
率先建設末端處理,
杜絕垃圾“圍城”
“我省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總體而言要務實。”10月31日,省住建廳城管局副局長夏明說,各城市垃圾分類工作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在末端處理環節碰壁者不少,“不少地方垃圾分類好了,但最后因為末端沒建設好,只能混裝在一起,送到垃圾焚燒廠,這挫傷的是居民垃圾分類積極性。”
“前端細分類、后端一起燒”,分類設施不配套,是目前我省各地生活垃圾分類推進過程中的普遍問題。針對這一現狀,我省的實施辦法強調各地“率先建設末端處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末端處理設備的建設布點。
如果末端處理跟不上,可能導致“垃圾圍城”。江蘇去年城鄉垃圾清運量為2247萬噸,另有約300萬噸農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三分之一垃圾填埋場的庫容已滿或將滿,一半焚燒廠繼續改擴建,具備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綠化等有機易腐垃圾處理能力的城市僅占10%。
數據還顯示,“十三五”期間,全省規劃建設37座餐廚廢棄物處理廠,目前僅建成12座。而記者了解到,由于“鄰避效應”、土地指標等因素影響,導致各地規劃新建、擴建的生活垃圾焚燒和填埋設施建設進度總體偏慢,到2020年,全省應建有56座垃圾焚燒廠,但目前仍有8座新建項目、10座擴建項目尚未開工。
鎮江垃圾焚燒廠長期超負荷運行,宜興垃圾焚燒廠只能處理全市不到60%的生活垃圾,無錫、鹽城等地有的垃圾焚燒廠設備老化,即將關閉或更新……這些都顯露出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必須加快末端處理設施建設的緊迫性。
《江蘇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就提出,“建立健全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處理處置體系”,按照“蘇南、蘇中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全量焚燒,蘇北地區以焚燒為主、衛生填埋為輔”的要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和衛生填埋場建設;加快建設廢熒光燈管、廢電池等有害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加快園林綠化垃圾和有機易腐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等。
省住建廳廳長周嵐表示,在各地要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納入政府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在城市建設中預留垃圾處理項目空間,合理安排周邊土地用途,保證安全距離,特別是終端處置能力不足的地區,要抓緊制定和落實項目建設方案,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做好立項前期各項工作,確保項目早開工、按期投入運營。
垃圾分類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包括了收集、運輸、利用和處理四個關鍵環節,必須全鏈條保障,才能真正落實。《辦法》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與垃圾分類相配套的投放收運體系,實施垃圾分類的區域要嚴格做到分類投放和分類運輸,杜絕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
引導全民參與,
是垃圾分類最迫切“課題”
強制垃圾分類區域有哪些?“南京、蘇州是國家確定的重點城市城區范圍,其他設區市、有條件的縣(市)結合實際推行垃圾強制分類,各地新城區應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夏明說,強制分類的區域主要是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及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快遞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場合,負責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居民垃圾分類,則是“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范圍。“現階段的垃圾分類,居民參與度非常低”,從南京市城管部門的統計看,南京從2014年推行“居民廚余垃圾換雞蛋”模式,開展3年,換來的廚余垃圾約1500噸,不及城市日均生活垃圾總量的一半。而國內某一線城市,垃圾分類進行“四分類法”,截止到今年8月,收取到的廚余垃圾約2000噸,是應收廚余垃圾總量的五分之一。而生活垃圾分類,恰恰最需要的就是全民參與。
對管理部門而言,引導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是一個最難也最迫切的“課題”。我省將引導居民分類投放有害垃圾,有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電池以及廢棄藥品等家庭源危險廢物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收集和集中。引導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實施三分類,大件垃圾和裝潢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單獨設置。南京市、蘇州市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四分類”。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定時定點分類收運等方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完善收費制度,
分類效果納入問政考核
此次我省下發的《辦法》里,提及“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據了解,《辦法》提及的完善垃圾收費制度,是指今后我省將調高每戶垃圾處理費用。目前我省各地大多實行的是按戶收取垃圾處理費,每戶收取4元-6元,這個收費標準尚是2001年物價水平,遠遠滿足不了整座城市垃圾處理費用。以南京為例,目前按戶收取的費用只是整座城市垃圾處理費用的四分之一,其余由公共財政“買單”。
強制執行垃圾分類,還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駕護航。周嵐透露,江蘇最遲在明年出臺《江蘇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標準等,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信息管理系統。條例實施后,各地對不按要求開展垃圾分類的單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進行處罰。
此外,垃圾分類效果,將納入問政考核。據了解,我省正在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統一評價體系,并將其納入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生態城市、環保模范城市、人居環境獎、省優秀管理城市等創建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結合“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每年組織考核評估并實時跟蹤定點績效評價和第三方暗訪。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不納入當年各類創建考核評比范圍;已取得各類創建稱號的,實施警告和摘牌。
本報記者 朱秀霞 汪曉霞
10月28日下發的《江蘇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要求,黨政機關、大型企業、超市等要率先強制垃圾分類,居民垃圾分類則以引導為主。同時,各地要“率先建設”垃圾分類處理終端,以防分類好的垃圾在運輸和處理中又混在一起。
這一紙文件,正式發出了強制生活垃圾分類的清晰信號。這也意味著江蘇解決垃圾分類難、資源化利用難,邁出攻堅的實質步伐。
率先建設末端處理,
杜絕垃圾“圍城”
“我省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總體而言要務實。”10月31日,省住建廳城管局副局長夏明說,各城市垃圾分類工作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在末端處理環節碰壁者不少,“不少地方垃圾分類好了,但最后因為末端沒建設好,只能混裝在一起,送到垃圾焚燒廠,這挫傷的是居民垃圾分類積極性。”
“前端細分類、后端一起燒”,分類設施不配套,是目前我省各地生活垃圾分類推進過程中的普遍問題。針對這一現狀,我省的實施辦法強調各地“率先建設末端處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末端處理設備的建設布點。
如果末端處理跟不上,可能導致“垃圾圍城”。江蘇去年城鄉垃圾清運量為2247萬噸,另有約300萬噸農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三分之一垃圾填埋場的庫容已滿或將滿,一半焚燒廠繼續改擴建,具備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綠化等有機易腐垃圾處理能力的城市僅占10%。
數據還顯示,“十三五”期間,全省規劃建設37座餐廚廢棄物處理廠,目前僅建成12座。而記者了解到,由于“鄰避效應”、土地指標等因素影響,導致各地規劃新建、擴建的生活垃圾焚燒和填埋設施建設進度總體偏慢,到2020年,全省應建有56座垃圾焚燒廠,但目前仍有8座新建項目、10座擴建項目尚未開工。
鎮江垃圾焚燒廠長期超負荷運行,宜興垃圾焚燒廠只能處理全市不到60%的生活垃圾,無錫、鹽城等地有的垃圾焚燒廠設備老化,即將關閉或更新……這些都顯露出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必須加快末端處理設施建設的緊迫性。
《江蘇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就提出,“建立健全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處理處置體系”,按照“蘇南、蘇中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全量焚燒,蘇北地區以焚燒為主、衛生填埋為輔”的要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和衛生填埋場建設;加快建設廢熒光燈管、廢電池等有害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加快園林綠化垃圾和有機易腐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等。
省住建廳廳長周嵐表示,在各地要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納入政府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在城市建設中預留垃圾處理項目空間,合理安排周邊土地用途,保證安全距離,特別是終端處置能力不足的地區,要抓緊制定和落實項目建設方案,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做好立項前期各項工作,確保項目早開工、按期投入運營。
垃圾分類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包括了收集、運輸、利用和處理四個關鍵環節,必須全鏈條保障,才能真正落實。《辦法》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與垃圾分類相配套的投放收運體系,實施垃圾分類的區域要嚴格做到分類投放和分類運輸,杜絕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
引導全民參與,
是垃圾分類最迫切“課題”
強制垃圾分類區域有哪些?“南京、蘇州是國家確定的重點城市城區范圍,其他設區市、有條件的縣(市)結合實際推行垃圾強制分類,各地新城區應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夏明說,強制分類的區域主要是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及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快遞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場合,負責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居民垃圾分類,則是“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范圍。“現階段的垃圾分類,居民參與度非常低”,從南京市城管部門的統計看,南京從2014年推行“居民廚余垃圾換雞蛋”模式,開展3年,換來的廚余垃圾約1500噸,不及城市日均生活垃圾總量的一半。而國內某一線城市,垃圾分類進行“四分類法”,截止到今年8月,收取到的廚余垃圾約2000噸,是應收廚余垃圾總量的五分之一。而生活垃圾分類,恰恰最需要的就是全民參與。
對管理部門而言,引導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是一個最難也最迫切的“課題”。我省將引導居民分類投放有害垃圾,有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電池以及廢棄藥品等家庭源危險廢物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收集和集中。引導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實施三分類,大件垃圾和裝潢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單獨設置。南京市、蘇州市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四分類”。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定時定點分類收運等方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完善收費制度,
分類效果納入問政考核
此次我省下發的《辦法》里,提及“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據了解,《辦法》提及的完善垃圾收費制度,是指今后我省將調高每戶垃圾處理費用。目前我省各地大多實行的是按戶收取垃圾處理費,每戶收取4元-6元,這個收費標準尚是2001年物價水平,遠遠滿足不了整座城市垃圾處理費用。以南京為例,目前按戶收取的費用只是整座城市垃圾處理費用的四分之一,其余由公共財政“買單”。
強制執行垃圾分類,還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駕護航。周嵐透露,江蘇最遲在明年出臺《江蘇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標準等,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信息管理系統。條例實施后,各地對不按要求開展垃圾分類的單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進行處罰。
此外,垃圾分類效果,將納入問政考核。據了解,我省正在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統一評價體系,并將其納入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生態城市、環保模范城市、人居環境獎、省優秀管理城市等創建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結合“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每年組織考核評估并實時跟蹤定點績效評價和第三方暗訪。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不納入當年各類創建考核評比范圍;已取得各類創建稱號的,實施警告和摘牌。
本報記者 朱秀霞 汪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