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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發布 明年3月起施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12-07  
      記者12月1日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當天上午,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批準了《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攀枝

            記者12月1日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當天上午,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批準了《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

            《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是攀枝花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首部實體地方性法規,將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為推動城市綠化事業發展,推進攀枝花市生態文明建設,力爭早日把攀枝花市建成全國陽光康養旅游目的地,市人大常委會于今年4月成立城市綠化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啟動城市綠化地方立法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綠化條例》

            分總則、規劃和建設、管理和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章三十六條,通篇貫徹綠色發展理念。

            《條例》中規定,有大氣、噪聲污染的工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設立防護林帶;鼓勵采用體現本市觀花、觀果特色的喬、灌木用于綠化項目建設;鼓勵采用屋頂綠化、擋墻綠化等措施進行立體綠化等,這些表述,均體現了鮮明的攀枝花特色。

            同時,《條例》還對市、縣、區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綠化專項規劃編制的原則、要求和程序,新建居住區、舊城改造居住區等各類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道路、公園的綠化要求以及行道樹選擇、喬木和灌木覆蓋率,各類城市綠地管護的責任主體、養護要求,相應的行政處罰等具體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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