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東營市出臺《東營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對東營市的綠化工作進行了規范。
《辦法》對東營市植物選擇、樹木修剪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并羅列了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綠化以及綠化設施的行為:在綠地內焚燒物品,傾倒廢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質;釘、拴、刻畫、攀折樹木或者在樹木上捆綁電纜、電燈以及其他物件;在綠地內拋撒、堆放、晾曬物品,設置廣告;擅自采摘綠地內花果枝葉,損壞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區公共綠地;在綠地內飼養家畜家禽、遛放寵物、捕獵、耕種;在綠地內挖坑、取土;擅自在綠地內搭棚建房、停放車輛;損壞樹木支架、欄桿、花壇、坐椅、園燈、建筑小品、供排水等綠化設施;其他損壞城市綠化以及綠化設施的行為。
對于施工單位在城市樹木周邊實施降水作業,未采取保護措施,導致樹木缺水死亡的,《辦法》要求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