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審議了《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實施方案》(送審稿)。方案提出,武漢將分三步建設國家中心城市,2021年基本形成框架,2035年初步建成,2049年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全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世界亮點城市。
國家中心城市,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的處于城鎮體系最高位置的城鎮層級,在全國具備引領、輻射、集散功能,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對外交流等多方面。
2016年12月14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關于支持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復函》,原則同意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補齊高端功能短板,提升城市綜合實力和服務帶動功能,挺起長江經濟帶脊梁。目前,被明確定位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成都、武漢、鄭州。
經過近一年研究、起草,反復征求多方意見后,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實施方案基本成型。《實施方案》將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劃分為2021年、2035年、2049年三個階段,圍繞強化湖北省“主中心”、挺起長江經濟帶脊梁、成為中部崛起的戰略支點要求,全面提升武漢現代制造基地、服務高地、創新源地、開放平臺功能,加強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及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拓展沿江發展新空間,加快建成全國重要的經濟中心、高水平科技創新中心、商貿物流中心和中部地區國際交往中心。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武漢地區生產總值要達到2萬億元左右;到2035年,初步建成在全球范圍內具有一定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國家中心城市;到2049年,在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全國前列,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全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世界亮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