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近日正式出臺。我市提出,現有和規劃的城市綠地、風景名勝區等四類區域要劃定城市綠線。城市綠線范圍內原有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依法限期遷出或拆除。
辦法所稱城市綠線,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根據管理辦法,下列四類區域應當劃定城市綠線:(一)現有和規劃的城市綠地;(二)河流、湖泊、山體、濕地等城市生態控制區域;(三)風景名勝區;(四)其他需要界定城市綠線的區域。
我市提出,城市綠線劃定后,應報本級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實施,接受社會監督。對城市綠線范圍內的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城市綠線范圍內原有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依法限期遷出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