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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02  

        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的通知

        學位[20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有關決議,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科技和高等教育的發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啟動了學科目錄修訂工作,對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的機制進行了改革。新修訂后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以下簡稱目錄)已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批準,現印發給你們。

        新目錄的印發,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優化學科結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推動學位授予審核辦法改革,擴大學位授予單位辦學自主權,加快創新人才培養,提高人才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使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更好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新目錄適用于碩士、博士的學位授予、招生和培養,并用于學科建設和教育統計分類等工作。學識學位按新目錄的學科門類授予。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新目錄,加強學科建設,做好人才培養和學位授予工作,切實把工作重點放在提高質量上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有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應按新目錄進行對應調整,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二、自印發之日起,學位授權審核及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工作按照新目錄進行。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2012年起按新目錄進行。研究生的培養和學位授予工作等應盡快轉入按新目錄進行。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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