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單位:現(xiàn)對湘潭岳塘經濟開發(fā)區(qū)板塘十一號路、板塘十六號路延長線、荷塘支路十一、荷塘支路十三道路建設項目施工監(jiān)理招標進行答疑,內容如下:1. 本招標文件P6頁招標公告上“7.3上投標人必須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親自到場參加投標”,而P10頁招標文件前附表10.1格式上“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總監(jiān)。開標時,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并在招標人按開標程序進行點名時,向招標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分別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以證明其出席,否則,其投標無效。”和P18頁“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投標人必須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親自到場參加投標。否則,招標人不予受理。”三處要求不一致,具體以哪一項為準?請明確。答:以上三處均修改為“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總監(jiān)。開標時,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和擬任本項目的總監(jiān)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并在招標人按開標程序進行點名時,向招標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分別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以證明其出席,否則,其投標無效。”
湖南龍武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