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獲悉,2015年12月29日,《青海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5-2025年)》經國務院同意,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批復,青海湖國家級風景區將范圍界定為7577.84平方公里,核心景區面積界定為4635.61平方公里。
《總體規劃》按照“有利于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有利于風景名勝資源主體價值的體現”出發,重點從景區生態資源保護、風景游賞、典型景觀、游覽設施、環境保護規劃、分期發展等方面進行了規劃。分別提出了近期(2015-2020年)和遠期(2020-2025年)規劃發展目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自規劃批準之日起1年內,要完成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范圍的標界立樁,建立健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內自然水體、候鳥景觀等重要資源,嚴禁開山采石、濫伐林木、污染水體、損壞文物古跡等行為;限期改造、搬遷或拆除影響景觀環境的建筑設施,恢復自然環境和景觀風貌。控制景區內旅游服務設施數量、用地規模和建筑規模,做好規劃設計,做到建筑風格與景區環境相協調;做好村鎮規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協調銜接,控制居住規模,妥善處理農牧民生產生活與景區資源保護利用的關系,盡快完善環境衛生、污水處理、防災減災等保護性基礎設施。
《總體規劃》的獲批,標志著青海湖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管理和發展進入科學規范的可持續發展新階段,對促進和帶動地域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將為青海湖風景名勝區環境資源保護、項目建設、旅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