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縣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6月27日正式頒布實施。《條例》的制定,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遺產地進行復審的必備要求,也是昆明市三個自治縣的第一件單行條例,實現了昆明市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工作“零”的突破。
石林是世界喀斯特的精華,中國阿詩瑪的故鄉,于2007年6月27日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多年來,云南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因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保護管理工作依然顯得比較薄弱,追責困難,執法主體責任不清等矛盾和問題日益突出。
該《條例》共25條,規定了石林遺產地保護范圍包括乃古石林片區、李子園箐石林片區、清水塘—石廂子石林片區、文筆山—蓑衣山石林片區、大小石林片區、長湖片區、月湖片區等區域,總面積350平方公里。
同時,明確了石林遺產地的內容和范圍;明確了石林遺產地旅游服務公益事業、居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等部分審批事項的程序和權限;明確了石林遺產地游覽區從事游客講解服務的制度和要求;明確了改善石林遺產地居民生產生活條件,保障居民合法權益的制度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