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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嶗山風景區擬分三級保護 劃定禁入區設警示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5-29  

        嶗山風景區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5A級旅游景區,也是青島的一張靚麗名片,年接待游客200余萬人次。嶗山風景區的保護管理日益重要,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萬振東作《關于<青島市嶗山風景區條例(草案)>的說明》,并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風景區471.5平方公里

        萬振東介紹說,《條例 (草案)》共71條,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嶗山風景名勝區范圍包括嶗山、市南海濱、石老人礁巖、薛家島沙灘四個景區,本次立法的調整對象僅為嶗山風景區。按照正在修編的《嶗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嶗山風景區的范圍包括沙子口、王哥莊、北宅、夏莊、惜福鎮五個街道辦事處的全部轄區 (包含海島)及鶴山在即墨市的部分,總面積471.5平方公里。

        建設項目分級別管理

        《條例(草案)》對建設活動進行分級管理,根據景觀價值和保護需要的不同,將風景區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分別確定對建設活動的控制管理要求。其中,嚴格控制一級保護區內的建設活動,禁止新建、擴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其他與風景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筑物。對二、三級保護區的建設進行限制性規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房地產開發項目,嚴格限制與風景游覽無關的建設,控制建筑高度、體量與密度;三級保護區內應保持生態緩沖區與景觀廊道,避免建設地帶連片發展。

        水流河道不得隨意改向

        關于風景資源保護,《條例 (草案)》根據風景區保護管理需要,對風景區內的地形地貌、水體、樹木、人文景觀等風景資源以及相關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進行了規定,并針對嶗山的風景特色,突出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對水體、水流保護,要求保持自然狀態,不得擅自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變;二是森林防火,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防火要求;三是規定了風景區外圍保護地帶、海域保護區的保護要求,以保護嶗山風景區海上名山、山海相依的整體特色。

        將劃定禁入區并設警示

        在景區管理方面,《條例 (草案)》從維護風景區游覽秩序、保障游覽安全、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對風景區旅游配套設施建設、景區安全保障、交通秩序管理、景區環境衛生、景區經營管理、導游講解服務等作出規定。特別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私自到非游覽區域探險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在風景游覽區出售易燃物品導致森林防火安全隱患等現象,《條例 (草案)》規定,“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區內非游覽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劃定禁入區域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風景區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保護景觀、保障安全的需要,對風景區內的體育休閑項目以及經營的商品、服務等作出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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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級區內禁止房地產開發

        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其他與風景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筑物;

        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房地產開發項目,嚴格限制與風景游覽無關的建設;

        三級保護區:應保持生態緩沖區與景觀廊道,避免建設地帶連片發展。

        若違反以上規定,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風景區內禁止開山、開礦、采石、采砂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違反者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亂建

        最高可罰百萬

        在關于法律責任的章節中,《條例 (草案)》重點針對違法建設、修墳立碑、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違反防火管理、破壞旅游秩序等社會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按照上位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設置了相應的處罰條款,其中最高可處以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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